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5.1 建筑布置
5.1.1 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应根据当地纬度及气候特点选择较好的朝向布置。
5.1.2 老年人设施的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
5.1.3 独立占地的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场地内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条文说明
5.1 建筑布置
5.1.1 日照对老年人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对建筑物的朝向首先应做具体规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部有些省地处北回归线以南而东北有些市县却在北纬50°以北,气候差别较大,对朝向要求也不同。受地理位置影响,不宜明确要求具体方位,为此提示老年人建筑应选择较好朝向便于设计人员有切合实际的灵活选择。
5.1.2 关于老年人建筑的日照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已有明确规定,即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标准。此标准比普通住宅更高,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
5.1.3 为保证老年人设施场地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对建筑密度、建筑层数提出限制要求。
根据国家集约节约土地使用政策,本规范确定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的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并应设置供老年人使用的电梯,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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