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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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场地设计

5.2.1 老年人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坡度不应大于2.5%。
5.2.2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应人车分行,并应设置公共停车位。
5.2.3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类设施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 场地设计
5.2.1 从保障老年人安全和方便活动的角度考虑,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排水应畅通,防止积水。同时为了给轮椅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活动条件,室外活动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2.5%。
5.2.2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人行道、车行道应分设,防止老年人因行动迟缓,视力、听力差而发生意外事故。随着小汽车的发展,本着方便老年人使用的原则,在老年人设施场地内靠近入口处应考虑一定量的公共停车位。
5.2.3 老年人活动能力衰退,行动不便。为保障老年人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因而提出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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