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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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森林生态环境 forest eco-environment
    森林资源及其景观与环境要素的聚合空间。
2.0.2 森林旅游资源 forest tourism resources
    森林生态环境中,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可开发利用而产生相应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也称森林风景资源或森林景观资源。
2.0.3 森林景观 forest landscape
    从不同的视觉轴线上,通过心灵和感觉对森林的色彩、形态、质地、结构和功能构建的感官形象和思维形象。
2.0.4 森林公园 forest park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开发条件,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为前提,以适度开发利用森林景观资源获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宗旨,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开展森林旅游的特定地域。
2.0.5 景物 scenic attraction
    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2.0.6 景素 factor
    能吸引游人的景物、自然与社会现象或意境,构成景观的基本要素。
2.0.7 景观 landscape
    可以引起视觉和心灵感受的景素,或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特征性的景素。
2.0.8 景观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
    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或科学文化价值的一切资源,其中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也称旅游资源或风景资源。
2.0.9 景点 sight spot
    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2.0.10 景区 scenic zone
    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根据景观资源特征及游赏需求而区划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较多的景物、景点,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2.0.11 环境容量 environmental capacity
    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可容纳游客的极限数量。
2.0.12 游客容量 tourist capacity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保障游客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所能容纳的游客数量。
2.0.13 完全游道 complete way
    环形游道及进口与出口不在同一位置的非环形游道。
2.0.14 不完全游道 incomplete way
    进口与出口在同一位置的非环形游道。即游客游至终点,必须按原路返回。
2.0.15 生态文化 ecological culture
    人类在科学认识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所积累的精神与物质财富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科技、生态传媒、生态文艺、生态美学、生态宗教文化等。
 
条文说明
    森林公园设计工作和术语不仅有其自身特点,还涉及许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定性、定量与规律性内容。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许多领域、许多学科相互渗透形成一些边缘行业和边缘学科。因此,许多术语和专业概念也不断由独义向广义、由绝对向相对、由微观向宏观转化和延伸,术语的移置和概念的转化也时有发生。
    本章内容是对本规范所涉及的基本术语给予统一用词、统一含义,或将使用成熟的词汇纳入、肯定,以利于对本规范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例如,对“森林公园”这一术语的概念和内涵从1982年9月我国建立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以来,许多专家、学者作了大量研究和探讨。其中虽然文字表述方式不同,但对所依托的主体和特有的旅游功能内涵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忽略了按法定程序中报批准这一管理方面的内涵。到1999年11月发布《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才弥补这一不足。本规范在2011年5月颁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上述国家标准所赋予的定义基础上,进行了综合、补充和完善,给予了新的概念和内涵。又如,“环境容量”这一术语,本来是广义环境保护的专业术语,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为体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实现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确定合理的旅游规模。因此,本规范中的“环境容量”是从生态角度专指游人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计算游客容量,确定合理的游客规模。再如,因社会发展,学科交叉,中外交流和责、权、利关系调整等因素,对同一事物或现象的描述常出现多种用语,比如森林旅游资源、森林风景资源、森林景观资源等。本规范为避免因所用词汇不同引起理解上的偏差,规范为相同语义和内涵的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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