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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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  100间~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  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条文说明

8.8.1  商业服务建筑范围广泛、类别繁多,是接待社会各类人群的营业场所,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这样不仅创建了更舒适和安全的营业环境,同时还能吸引顾客为商家扩大盈利。

8.8.2  有楼层的商业服务建筑,当设置人、货两用电梯时,这种电梯也宜满足无障碍电梯的要求。

    调查表明无障碍厕所非常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大型商业服务建筑,如果有条件可以优先考虑设置这种类型的无障碍公共厕所。

    凡是有客房的商业服务建筑,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置不同数量的无障碍客房,以满足行动不便的人外出办事、旅游居住的需要。平时无障碍客房同样可以为其他人服务,不影响经营效益。

    银行、证券等营业网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业务台面的要求要符合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

    邮电建筑指邮政建筑及电信建筑。邮政建筑是指办理邮政业务的公共建筑,包括邮件处理中心局、邮件转运站、邮政局、邮电局、邮电支局、邮电所、代办所等。电信建筑包括电信综合局、长途电话局、电报局、市内电话局等。以上均应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业务台面的要求,要符合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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