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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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应根据坡屋面防水等级、屋面类型、屋面坡度和采用的瓦材或板材等选择防水垫层材料。

5.1.2  有空气间层隔热要求的屋面,应选择隔热防水垫层;瓦屋面采用纤维状材料作保温隔热层或湿度较大时,保温隔热层上宜增设透汽防水垫层。

5.1.3  防水垫层的性能应满足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5.1.4  防水垫层可空铺、满粘或机械固定。

5.1.5  屋面坡度大于50%,防水垫层宜采用机械固定或满粘法施工;防水垫层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

5.1.6  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时,固定钉穿透非自粘防水垫层,钉孔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条文说明

5.1.2  铝箔隔热防水垫层,具有热反射隔热作用,应使用在有空气间层的通风构造屋面中。

        透汽防水垫层具有透汽的作用,在瓦屋面中,宜使用在潮湿环境和纤维状保温隔热材料之上,宜与其他防水垫层同时使用。在金属屋面中,可单独作为防水垫层使用。

5.1.4  防水垫层可采取空铺、满粘和机械固定方式。厚度在2mm以下的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不可采用明火热融施工。

5.1.5  当屋面坡度大于50%时,防水垫层宜采用机械固定或满粘,防止重力产生滑动。

5.1.6  对于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的瓦屋面,通常选用自粘防水垫层,由于自粘防水垫层对钉子有握裹力。若固定钉穿透非自粘防水垫层,钉孔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波形沥青板通风防水垫层,钉孔位于波峰时,可不进行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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