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设计要点

5.2.1  防水垫层在瓦屋面构造层次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铺设在瓦材和屋面板之间(图5.2.1-1);屋面应为内保温隔热构造。

        2  防水垫层铺设在持钉层和保温隔热层之间(图5.2.1-2),应在防水垫层上铺设配筋细石混凝土持钉层。

        3  防水垫层铺设在保温隔热层和屋面板之间(图5.2.1-3),瓦材应固定在配筋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上。

        4  防水垫层或隔热防水垫层铺设在挂瓦条和顺水条之间(图5.2.1-4),防水垫层宜呈下垂凹形。

        5  波形沥青通风防水垫层,应铺设在挂瓦条和保温隔热层之间(图5.2.1-5)。

5.2.2  坡屋面细部节点部位的防水垫层应增设附加层,宽度不宜小于500mm。

条文说明

5.2.1  本条列出了防水垫层的常见做法,在设计防水垫层的位置和构造时,应考虑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防水垫层应保证其防水功能。

        3  铺设在保温隔热层下的防水垫层可兼作隔汽层。

5.2.2  细部节点部位是屋面防水的重点,需要做防水垫层附加层,通常采用自粘防水垫层以降低施工复杂性,同时保证固定件的密封。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