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细部构造
5.3.1 屋脊部位构造(图5.3.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脊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2 防水垫层应顺流水方向铺设和搭接。
5.3.2 檐口部位构造(图5.3.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口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严寒地区或大风区域,应采用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加强,下翻宽度不应小于100mm,屋面铺设宽度不应小于900mm;
2 金属泛水板应铺设在防水垫层的附加层上,并伸入檐口内;
3 在金属泛水板上应铺设防水垫层。
5.3.3 钢筋混凝土檐沟部位构造(图5.3.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沟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檐口部位防水垫层的附加层应延展铺设到混凝土檐沟内。
5.3.4 天沟部位构造(图5.3.4)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部位应沿天沟中心线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2 铺设防水垫层和瓦材应顺流水方向进行。
5.3.5 立墙部位构造(图5.3.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少于250mm;
3 金属泛水板或耐候型泛水带覆盖在防水垫层上,泛水带与瓦之间应采用胶粘剂满粘;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150mm,并应粘结在下一排瓦的顶部;
4 非外露型泛水的立面防水垫层宜采用钢丝网聚合物水泥砂浆层保护,并用密封材料封边。
5.3.6 山墙部位构造(图5.3.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少于250mm;
3 金属泛水板或耐候型泛水带覆盖在瓦上,用密封材料封边,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150mm。
5.3.7 女儿墙部位构造(图5.3.7)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部位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应少于250mm;
3 金属泛水板或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覆盖在防水垫层或瓦上,泛水带与防水垫层或瓦搭接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的底部;
4 宜采用金属压条固定,并密封处理。
5.3.8 穿出屋面管道构造(图5.3.8)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阴角处应满粘铺设防水垫层附加层,附加层沿立墙和屋面铺设,宽度均不应少于250mm;
2 防水垫层应满粘铺设,沿立墙向上延伸不应少于250mm;
3 金属泛水板、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覆盖在防水垫层上,上部迎水面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300mm,并应压入上一排瓦的底部;下部背水面泛水带与瓦搭接应大于150mm;
4 金属泛水板、耐候型自粘柔性泛水带表面可覆盖瓦材或其他装饰材料;
5 应用密封材料封边。
5.3.9 变形缝部位防水构造(图5.3.9)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两侧墙高出防水垫层不应少于100mm;
2 防水垫层应包过变形缝,变形缝上宜覆盖金属盖板。
5.3.1~5.3.9 本节列出了屋脊、檐口、檐沟、天沟、立墙、山墙、女儿墙、穿出屋面管道、变形缝等典型细部构造的一般做法,如材料供应商有特殊施工要求,可按照其要求对细部构造的处理作适当调整。
5.3.2 为了避免强风、雨水和冰坝的影响,檐口部位需要使用满粘防水垫层加强,通常采用自粘沥青防水垫层,可同时保证固定件的密封质量。
5.3.7 沥青瓦屋面的泛水一般覆盖在防水垫层上;块瓦屋面的泛水一般覆盖在瓦上。
5.3.9 变形缝的传统作法是承重墙高出屋面800mm左右,由于瓦材不能沿墙向上铺设,所以在瓦与墙的交接部位做砂浆或金属泛水,由于瓦的热胀冷缩易使泛水开缝造成渗漏水。
为防止诸多渗漏水隐患,将变形缝墙高缩至100mm,防水垫层铺过变形缝,使之达到全封闭。同时变形缝上封盖金属盖板,缝中填保温隔热材料,既满足了防水保温要求,又方便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