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13.2 桥梁
13.2.1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桥、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2 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
3 桥梁建筑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 桥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不同的桥型结构设置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航运信号标志、航空障碍标志,防雷接地装置以及桥面防水、排水、检修、安全等附属设施。
13.2.2 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桥梁分类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桥梁分类
注:1 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为两桥墩中线之间桥中心线的长度或桥墩中线与桥台台背前缘线之间桥中心线的长度,拱式桥为净跨径。
2 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13.2.3 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13.2.4 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国家现行通航标准的要求。
2 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面确定;当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流放木筏、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3 立交、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的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13.2.5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上纵坡机动车道不宜大于4.0%,非机动车道不宜大于2.5%;桥头引道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5.0%。
2 高架桥桥面应设不小于0.3%的纵坡;当条件受到限制,桥面为平坡时,应沿主梁纵向设置排水管,排水管纵坡不应小于0.3%。
3 当桥面纵坡大于3.0%时,桥上可不设排水口,但应在桥头引道上两侧设置雨水口。
条文说明
13.2.1 本条规定了城市桥梁设计应考虑的一般原则。
1 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顺直的河道段,避免设在河湾处,以防止冲刷河岸。同时要求河槽稳定,主槽不宜变迁,大部分流量能在所布置桥梁的主河槽内通过。桥位的选择要求河床地质条件良好、承载能力高、不易冲刷或冲刷深度小。桥位若处在断层地带,要分析断层的性质,如为非活动断层,宜将墩台设置在同一盘上。桥位应尽力避免选择在有溶洞、滑坡和泥石流的地段,否则应采取工程防护措施,确保岸坡稳定。
2 城市桥梁应根据所在城市道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安全是设计的目的,适用是设计的功能需要,必须首先满足;在满足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经济和美观的要求。同时应注意工程设计的环保要求。
3 城市桥梁设计应按城市规划要求、交通量预测,考虑远期交通量增长需求。城市桥梁应和城市发展环境、风貌相协调。
4 城市桥梁建设应考虑各项必需的附属设施的布置和安排,以免桥梁建成后再重新设置,损伤桥梁结构,或破坏桥梁外观。
13.2.2 与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中的桥梁分类标准一致。
13.2.4 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规定。
非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高度,应根据设计水位、壅水高、浪高、最高流冰面确定,并给以一定的安全储备量。
非通航河流的桥梁跨径,除了应根据水流平面形态特征,河床演变趋势、河段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外,还应考虑流冰、流木等从桥孔通过。
13.2.5 桥上最大纵坡主要从桥梁结构受力和构造方面考虑,而引道最大纵坡则主要考虑行车方面的要求。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桥型、结构受力特点和构造要求,选用合适的桥上纵坡。通行非机动车时需满足非机动车的行车要求。
桥上最小纵坡主要从满足排水要求考虑,《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中规定最小纵坡为0.3%。编制中,考虑到目前城市道路建设中高架桥的应用越来越多,桥梁较长,如果以最小纵坡为0.3%控制,为了满足竖向设计指标要求,造成桥梁线形起伏,影响美观。因此,规定了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平坡,但要满足排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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