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工程验收
主控项目
8.5.1 波形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8.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或尺量检查。
8.5.5 主瓦及配件瓦的固定、搭接方式及搭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5.6 波形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8.5.7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8.5.8 屋面的檐口线、泛水等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9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测。
8.5.10 固定钉位置应在波形瓦波峰上,固定钉上应有密封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11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12 板状保温材料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1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15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主控项目
8.5.2 各工序间的交接检验应由专职人员检查,有完整的质量记录,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再次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作业。波形瓦屋面细部构造处理是屋面系统成败的关键,屋面细部构造处理应全部进行检查。
一般项目
8.5.9 细石混凝土持钉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覆盖、淋水或洒水等手段充分养护,保证持钉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