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正交胶合木强度设计指标和计算要求
G.0.1 正交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外侧层板采用的树种和强度等级,按本标准第4章和附录D中规定的木材强度设计值选用。其中,正交胶合木的抗弯强度设计值还应乘以组合系数kc。组合系数kc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1.2。
kc=1+0.025n (G.0.1)
式中:n——最外侧层板并排配置的层板数量。
G.0.2 正交胶合木构件的应力和有效刚度应基于平面假设和各层板的刚度进行计算。计算时应只考虑顺纹方向的层板参与计算。
G.0.3 正交胶合木构件的有效抗弯刚度(EI)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i——参加计算的第i层顺纹层板的弹性模量(N/m㎡);
Ii——参加计算的第i层顺纹层板的截面惯性矩(mm4);
Ai——参加计算的第i层顺纹层板的截面面积(m㎡);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ti——参加计算的第i层顺纹层板的截面高度(mm);
ni——参加计算的顺纹层板的层数;
ei——参加计算的第i层顺纹层板的重心至截面重心的距离(图G.0.3)。
G.0.4 当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的跨度大于构件截面高度h的10倍时,构件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El——最外侧顺纹层板的弹性模量(N/m㎡);
fm——最外侧层板的平置抗弯强度设计值(N/m㎡);
M——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N·mm);
(EI)——构件的有效抗弯刚度(N·m㎡);
h——构件的截面高度(mm)。
G.0.5 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构件的滚剪承载能力(图G.0.5):
式中:V——受弯构件剪力设计值(N);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nl——参加计算的顺纹层板层数;
E0——构件的有效弹性模量(N/m㎡);
fr——构件的滚剪强度设计值(N/m㎡),按本标准附录第G.0.6条规定取值;
A——参加计算的各层顺纹层板的截面总面积(m㎡);
nl/2——表示仅计算构件截面对称轴以上部分或对称轴以下部分。
G.0.6 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的滚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当构件施加的胶合压力不小于0.3MPa,构件截面宽度不小于4倍高度,并且层板上无开槽时,滚剪强度设计值应取最外侧层板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的0.38倍;
2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且构件施加的胶合压力大于0.07MPa时,滚剪强度设计值应取最外侧层板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的0.22倍。
G.0.7 承受均布荷载的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受弯构件单位面积上承受的均布荷载设计值(N/m㎡);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l——受弯构件计算跨度;
(EI)——构件的有效抗弯刚度(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