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2016年版)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4.4 配套管网

14.4.1 交通信号机、视频监视器、交通信息诱导装置以及交通信息检测器等电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措施。
14.4.2 交通信号及监控设施的供电线路宜就近采用公用变压器。
14.4.3 对设置交通监控和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路段,应预埋相应的过街管道。
14.4.4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上的交通监控设施管线应预留交通监控专用管孔。在次干路上宜预留交通监控专用管孔。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