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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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结构要求

4.3.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一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4.3.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抗震设防类别宜按特殊设防类,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特殊设防类。

4.3.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基基础宜按甲级设计,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基基础应按甲级设计。

4.3.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结构宜采用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体系。

4.3.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吊顶作为技术维修夹层时,其吊顶的活荷载不应小于0.75kN/m2,对于吊顶内特别重要的设备宜做单独的维修通道。

条文说明

4.3.1  我国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很多是在既有建筑物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而我国大量的建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根据具体情况,可对改建成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局部建筑结构进行加固。对新建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结构安全等级应尽可能采用一级。

4.3.2  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特殊设防类。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建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抗震设防类别按特殊设防类,既有建筑物改建为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要时应进行抗震加固。

4.3.3  既有建筑物改建为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时,根据地基基础核算结果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加固处理。新建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4.3.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维修夹层的设备、管线较多,维修的工作量大,故对吊顶规定必要的荷载要求,当实际施工或检修荷载较大时,应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取值。吊顶内特别重要的设备指风机、排风高效过滤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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