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装修要求
4.2.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无缝的防滑耐腐蚀地面,踢脚宜与墙面齐平或略缩进不大于2mm~3mm。地面与墙面的相交位置及其他围护结构的相交位置,宜作半径不小于30mm的圆弧处理。
4.2.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墙面、顶棚的材料应易于清洁消毒、耐腐蚀、不起尘、不开裂、光滑防水,表面涂层宜具有抗静电性能。
4.2.3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带纱窗的外窗;没有机械通风系统时,ABSL-2中的a类、b1类和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外窗进行自然通风,且外窗应设置防虫纱窗;ABSL-2中b2类、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护区不应设外窗,但可在内墙上设密闭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的材料制作。
4.2.4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4.2.5 二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和动物饲养间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实验室门应设置观察窗,并应设置门锁。当实验室有压力要求时,实验室的门宜开向相对压力要求高的房间侧。缓冲间的门应能单向锁定。ABSL-3中b2类主实验室及其缓冲间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及其缓冲间应采用气密门。
4.2.6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高压灭菌器、动物尸体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的尺寸和要求,必要时应留有足够的搬运孔洞,以及设置局部隔离、防振、排热、排湿设施。
4.2.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顶棚上不得设置检修口。
4.2.8 二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应明确标示出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图4.2.8)。生物危险符号应按图4.2.8绘制,颜色应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4.2.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属于高危险实验室,地面应采用无缝的防滑耐腐蚀材料,保证人员不被滑倒。踢脚宜与墙面齐平或略缩进,围护结构的相交位置采取圆弧处理,减少卫生死角,便于清洁和消毒处理。
4.2.2 墙面、顶棚常用的材料有彩钢板、钢板、铝板、各种非金属板等。为保证生物安全实验室地面防滑、无缝隙、耐压、易清洁,常用的材料有:PVC卷材、环氧自流坪、水磨石现浇等,也可用环氧树脂涂层。
4.2.3 本条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窗的设置原则。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如果有条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持一定的负压。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的材料制作,防止因意外破碎而造成安全事故。
4.2.4 昆虫、鼠等动物身上极易沾染和携带致病因子,应采取防护措施,如窗户应设置纱窗,新风口、排风口处应设置保护网,门口处也应采取措施。
4.2.5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门上应有可视窗,不必进入室内便可方便地对实验进行观察。由于生物安全实验室非常封闭,风险大、安全性要求高,设置可视窗可便于外界随时了解室内各种情况,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操作人员的心理安全感。本条款还规定了门开启的方向,主要考虑了工艺的要求。
4.2.6 本条主要提醒设计人员要充分考虑实验室内体积比较大的设备的安装尺寸。
4.2.7 人孔、管道检修口等不易密封,所以不应设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护区。
4.2.8 二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操作对象都不同程度地对人员和环境有危害性,因此根据国际相关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处必须明确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生物危险符号可参照图1绘制。在生物危险符号的下方应同时标明实验室名称、预防措施负责人、紧急联络方式等有关信息,可参照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