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排风系统
5.3.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必须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
2 主实验室必须设置室内排风口,不得只利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负压隔离装置作为房间排风出口。
3 b1类实验室中可能产生污染物外泄的设备必须设置带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局部负压排风装置,负压排风装置应具有原位检漏功能。
4 不同级别、种类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应按表5.3.1选用。
5 动物隔离设备与排风系统的连接应采用密闭连接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6 排风机应设平衡基座,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5.3.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风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5.3.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室内排风口处或紧邻排风口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有特殊要求时可设两道高效过滤器。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除在室内排风口处设第一道高效过滤器外,还应在其后串联第二道高效过滤器。防护区高效过滤器的位置与排风口结构应易于对过滤器进行安全更换和检漏。
5.3.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排风管道的正压段不应穿越房间,排风机宜设置于室外排风口附近。
5.3.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备用排风机应能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应能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和定向流。
5.3.6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能够调节排风或送风以维持室内压力和压差梯度稳定的措施。
5.3.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室外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新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m,并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m以上。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室外排风口与周围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5.3.8 ABSL-4的动物尸体处理设备间和防护区污水处理设备间的排风应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
5.3.1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为了保证实验室要求的负压,排风和送风系统必须可靠连锁,通过“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力求始终保证排风量大于送风量,维持室内负压状态。
2 房间排风口是房间内安全的保障,如房间不设独立排风口,而是利用室内生物安全柜、通风柜之类的排风代替室内排风口,则由于这些“柜”类设备操作不当、发生故障等情况下,房间正压或气流逆转,是非常危险的。
3 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包括离心机、真空泵等。
4 不同类型生物安全柜的结构不同,连接方式要求也不同,本条对此作了规定。
5.3.2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风至少需要一道高效过滤器过滤,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风至少需要两道高效过滤器过滤,国外相关标准也都有此要求。
5.3.3 当室内有致病因子泄漏时,排风口是污染最集中的地区,所以为了把排风口处污染降至最低,尽量减少污染管壁等其他地方,排风高效过滤器应就近安装在排风口处,不应安装在墙内或管道内很深的地方,以免对管道内部等不易消毒的部位造成污染。此外,过滤器的安装结构要便于对过滤器进行消毒和密闭更换。国外有的规范中推荐可用高温空气灭菌装置代替第二道高效过滤器,但考虑到高温空气灭菌装置能耗高、价格贵,同时存在消防隐患,因此本规范没有采用。
5.3.4 为了使排风管道保持负压状态,排风机宜设置于最靠近室外排风口的地方,万一泄漏不致污染房间。
5.3.5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的核心措施,是通过排风保持负压,所以排风机是最关键的设备之一,应有备用。为了保证正在工作的排风机出故障时,室内负压状态不被破坏,备用排风机应能自动启动,使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和定向流是指整个切换过程气流从辅助工作区至防护区,由外向内保持定向流动,并且整个防护区对大气不能出现正压。
5.3.6 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启停、过滤器阻力的变化等运行工况的改变都有可能对空调通风系统的平衡造成影响。因此,系统设计时应考虑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压力稳定。保持系统压力稳定的方法可以调节送风也可以调节排风,在某些情况下,调节送风更快捷,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
5.3.7 排风口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有利于排风的排出。与新风口的直线距离要求,是为了避免排风污染新风。排风口高出所在建筑的屋面一定距离,可使排风尽快在大气中扩散稀释。
5.3.8 ABSL-4的动物尸体处理设备间和防护区污水处理设备间的管道和阀门较多,在出现事故时防止病原微生物泄漏到大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