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气流组织
5.4.1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各区之间的气流方向应保证由辅助工作区流向防护区,辅助工作区与室外之间宜设一间正压缓冲室。
5.4.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被污染风险低的空间向被污染风险高的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
5.4.3 生物安全实验室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排方式,送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有利于室内可能被污染空气的排出。饲养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气流组织可采用上送上排方式。
5.4.4 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产生地点的上方附近不应设送风口。
5.4.5 高效过滤器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不应有障碍。
5.4.6 气流组织上送下排时,高效过滤器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宜高于0.15m;上边沿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6m。排风口排风速度不宜大于1m/s。
5.4.1 生物安全实验室需要适度洁净,这主要考虑对实验对象的保护、过滤器寿命的延长、对精密仪器的保护等,特别是针对我国大气尘浓度比发达国家高的情况,所以本规范对生物安全实验室有洁净度级别要求。但是在我国大气尘浓度条件下,当由室外向内一路负压时,实践已证明很难保证内部需要的洁净度。即使对于一般实验室来说,也很难保证内部的清洁,特别是在多风季节或交通频繁的地区。如果在辅助工作区与室外之间设一间正压洁净房间,就可以花不多的投资而解决上述问题,既降低了系统的造价,又能节约运行费用。该正压洁净房间可以是辅助区的更衣室、换鞋室或其他房间,如果有条件,也可单独设正压洁净缓冲室。正压洁净房间由于是在辅助工作区,不会造成污染物外流。正压洁净室的压力只要对外保持微正压即可。
5.4.2 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污染”空间,主要在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等操作位置,而“清洁”空间主要在靠门一侧。一般把房间的排风口布置在生物安全柜及其他排风设备同一侧。
5.4.3 本规范对生物安全实验室上送下排的气流组织形式的要求由“应”改为“宜”,这主要是考虑一些大动物实验室,房间下部卫生条件较差,需要经常清洗,不具备下排风的条件,并不是说上送下排这种气流组织形式不好,理论及实验研究结果均表明上送下排气流组织对污染物的控制远优于上送上排气流组织形式,因此在进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气流组织设计时仍应优先采用上送下排方式,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上送上排。在进行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时,对送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要精心布置,使室内气流合理,有利于室内可能被污染空气的排出。
5.4.4 送风口有一定的送风速度,如果直接吹向生物安全柜或其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地点上方,有可能破坏生物安全柜工作面的进风气流,或把带有致病因子的气溶胶吹散到其他地方而造成污染。送风口的布置应避开这些地点。
5.4.5 排风口布置主要是为了满足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气流由“清洁”空间流向“污染”空间的要求。
5.4.6 室内排风口高度低于工作面,这是一般洁净室的通用要求,如洁净手术室即要求回风口上侧离地不超过0.5m,为的是不使污染的回(排)风气流从工作面上(手术台上)通过。考虑到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量大,而且工作面也仅在排风口一侧,所以排风口上边的高度放松到距地0.6m。
- 上一节:5.3 排风系统
- 下一节:5.5 空调净化系统的部件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