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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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6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丧户的原则,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和建筑与有关设施等。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参编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上海福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广东省增城市正果万安园

    编制组成员:宫蒲光 冯亚平 刘健 李伯森 孟浩 缪丽 刘珺 刘伟 王进 杨德慧 李玉光 周雪媚 张汉平 光焕竹 葛千松 蔡海军

    主要起草人:李玉光 周雪媚 李伯森 杨德慧 姜思朋 陈霜玲 王永阔 张金玲 付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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