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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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七条 综合社会福利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章所列指标可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各类综合社会福利院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4控制。
表4 综合社会福利院投资估算指标(非采暖地区)
    注:1 投资估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
        2 投资估算不包括征地费,拆迁、青苗补偿费及院外配套、特殊场地处理、医疗设备费、办公家具、专用车辆等。
        3 表中投资估算指标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2015年江苏省四季度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和相应的取费费率标准计算。
       4 同一规模类型,规模大的取下限,规模小的取上限,中间规模按插值法测算。
       5 投资浮动参考各地区建设当期建造环比指标进行修正。
       6 采暖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5%。
第三十九条 各类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工期可按表5控制。
第四十条 综合社会福利院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表5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工期(非采暖地区)
    注:1 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六层以下(含六层)、现浇框架结构类型、Ⅰ类地区计算。
        2 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 同一规模类型,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按插值法测算。
        4 采暖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20%。

条文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条阐明综合社会福利院投资控制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提出了不同规模类型综合社会福利院投资估算指标。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产投资三部分。因综合社会福利院是政府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设施,且考虑各地区经济水平差异,故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未列入本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近期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并参照部分综合社会福利院的调研,本建设标准确定了不同规模类型综合社会福利院的单位投资指标,并综合考虑了单位投资与建设规模的相关性等因素。具体测算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室外工程费用三个部分。其中建筑工程费用又包括土建工程费用及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土建工程费用按建设规模所对应的床位数折算为建筑面积测算,单方造价指标随建筑面积递减而增大,同面积情况下采暖地区略高于非采暖地区;室内装饰工程费用按建筑面积测算。安装工程费用按各功能用房面积分别测算出各专业的费用。室外工程(活动场地除外)费用按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合计费用的5%计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综合考虑各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政策差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建设项目各种规费等)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12%计列。
    预备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5%计列。
    表4中提出的指标未考虑特殊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本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提出了不同规模类型综合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工期。
第四十条 本条强调综合社会福利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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