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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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给水系统

4.2.1  设置有回用水管网的工厂,场地洒水、道路洒水及施工冲洗用水等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户,应使用回用水。绿化用水、冲厕水宜使用中水。

4.2.2  全厂给水干管引入单元工程时应计量。

4.2.3  全厂给水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

4.2.4  泥浆管道的冲洗水不宜使用工业新水。

条文说明

4.2.1  扩大回用水用户才能使回用水有出路,才能真正达到减排的目的。

4.2.2  计量是提高水的利用率非常关键的一环,首先要完善单元工程和全厂之间的计量,然后可以根据各钢铁厂的实际情况完善供水厂与燃气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氧气厂、发电厂等厂际间的计量。

4.2.3  若全厂用水量变化较大,全厂供水泵宜采取调速措施;若全厂用水量比较稳定或有其他调节措施,则不必调速。

4.2.4  在系统停运后高浓度的泥浆可能会大量沉积,造成管道的堵塞,故泥浆管道的冲洗是很必要的。通常都用生产水进行冲洗,造成生产水的浪费,同时也使系统的水量不平衡,造成循环水系统外溢。泥浆处理系统常常设置有浓缩池,浓缩池上清液的水质完全可以满足冲洗泥浆管道的要求,从而可以节约大量的生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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