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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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含酸废水处理

8.5.1  含酸废水调节池不宜少于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处理量计算。

8.5.2  含酸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曝气、沉淀处理,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池停留时间宜为15min~20min。

      2  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35min~40min。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5m3/(m2·h)~1m3/(m2·h),沉淀池数量不宜少于2座。

条文说明

8.5.2  典型的冷轧含酸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曝气、沉淀。一般应根据处理后废水的去向确定处理工艺。同时还应根据设计时的技术发展情况采用更为成熟、适用的工艺和技术。本条规定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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