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721-2011
8.6 含碱废水处理
8.6.1 含碱废水调节池宜设2格,其总容积宜按6h~8h处理量计算。
8.6.2 含碱废水宜单独进行中和、絮凝、气浮处理,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池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 絮凝池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3 气浮池表面负荷宜为3.5m3/(m2·h)~4.5m3/(m2·h),气浮池数量不宜少于2座。
8.6.3 气浮处理后的废水宜增加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控制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进入生化处理设施的水温宜低于35℃。
2 生化池停留时间不宜少于12h。
3 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0.8m3/(m2·h)~1.2m3/(m2·h),沉淀池数量不宜少于2座。
8.6.4 活性污泥和含油污泥宜单独脱水处理。
条文说明
8.6.2、8.6.3 典型的冷轧含碱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气浮、生化。一般应根据处理后废水的去向确定处理工艺。如果出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一级气浮出水即可满足要求。要保证含碱废水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必须采用生化处理工艺。近年来含碱废水处理工艺的发展很快,处理工艺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设计时应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采用更为成熟、适用的工艺和技术。这两条规定的设计参数为经验值。
8.6.4 活性污泥和油污泥不易脱水,如果将活性污泥、油污泥、酸系统污泥合并处理,会给污泥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带来问题。根据某些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运行经验,活性污泥和油污泥宜单独脱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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