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ground
GB 50037-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3.8.5、3.8.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收集了大量资料,经分析研究,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地面类型、地面的垫层、地面的地基、地面的构造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38号,邮政编码:31002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深圳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总站
上海贝卡尔特——二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国钰 蒋峻 钱世楷 施少连 李瑞林 朱先年 杜振远 王群依 陈炼义 孙斌 徐辉 张建元 李正刚 刘宁 罗炎雄
主要审查人:魏慎悟 方子晋 彭灿云 张蒨 王斗 侯军祥 汪崖 鲍常波 张会义 刘克金
修订说明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5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地面设计规范》50037-9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建筑工程局、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钱世楷、陆文英、施少连、史昭福、笪致远、缪世棻、张思浩、琚长征、范守中、张桦、黄影虹、朱鹤鸣、熊杰民、申屠龙美、蒋大骅。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取消将地面划分为工业建筑地面和民用建筑地面的提法,强调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只与使用环境和使用要求有直接关系;
2.重点强调地面使用安全,强化了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地面的防滑及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要求,对不发火花地面和有特殊要求的地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3.对地面材料和构造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适用的新型材料内容;
4.对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及垫层最小厚度予以提高,对其他材料作垫层时的配合比也做了合理调整;
5.强调对地基处理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提高压实系数,其他有关的技术参数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
6.补充规定地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其他层次则按实际需要设置。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地面设计规范》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有关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