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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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耐磨和耐撞击地面

3.5.1  通行电瓶车、载重汽车、叉车及从车辆上倾卸物件或地面上翻转小型物件的地段,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细石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面层或聚氨酯耐磨地面涂料。

3.5.2  通行金属轮车、滚动坚硬的圆形重物、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易磨损地面,交通频繁或承受严重冲击的地面,宜采用金属骨料耐磨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或垫层兼面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或采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非金属骨料耐磨面层,其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5.3  行驶履带式或带防滑链的运输工具等磨损强烈的地面,宜采用砂结合的块石、花岗石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预制块面层、水泥砂浆结合铸铁板面层、钢格栅加固的混凝土面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兼面层。

3.5.4  堆放金属块材、铸造砂箱等粗重物料及有坚硬重物经常冲击的地面,宜采用矿渣、碎石等地面。

3.5.5  直接安装金属切削机床的地面,其面层应耐磨、密实和整体。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细石混凝土面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非金属骨料耐磨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面层或聚氨酯耐磨地面涂料。

3.5.6  有气垫运输的地面,其面层应密实、不透气、无缝、不易起尘。宜采用树脂砂浆、耐磨涂料、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面层。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表面平整度不宜大于1‰,允许偏差为±1mm。

条文说明

3.5.1~3.5.4  耐磨、耐撞击地面是一般生产性建筑较普遍采用的地面类型,本规范仍按使用中产生磨损和撞击程度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近年来,随着工程项目的需要和建材市场的开放,国内也相继引进或研制了多种新型耐磨和耐撞击地面材料,如用于混凝土地面表面撒铺或浸渍的硬化剂、各种树脂砂浆、树脂涂料以及混凝土密封固化剂、钢纤维混凝土面层等,并在工程实践中广泛应用。因此,耐磨和耐撞击地面面层材料的选择,既有传统的材料和做法,又有新的材料和做法,本规范不一一列举。要求设计者遵照规范所制定的原则,在工程实践中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国建筑技术的进步。

3.5.5  机床在加工过程中,毛坯、金属切削屑及工件等对地面有撞击、磨损等机械作用,因此要求地面面层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硬度;同时,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在运转过程中,尚有机油滴落,并出现渗透现象,因此要求地面面层材料除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硬度外,还需具有一定的密实性和抗渗性。

3.5.6  气垫运输是一种先进的运输工具,国内外已普遍采用,为了以最少的空气消耗达到最高的搬运性能,地面面层不应有松散透气的孔隙及过大的起伏不平,也不宜有连续长坡。地面坡度会产生下滑力,增大运输阻力,故应加以限制。

    对地面平整度的要求,目的是使产生的水平分力最小,有利于气垫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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