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 GB50648-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1 一般规定

9.1.1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必要的监测与控制系统。

9.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对下列运行参数进行监测与控制:

    1  循环冷却水的运行参数;

    2  给水泵组、机械通风冷却塔等设备的运行参数;

    3  水质处理的相关参数。

9.1.3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数据,宜集中至控制中心。

9.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兼顾现有、新建及发展的要求。

9.1.5  在环境特殊的建厂地区,循环冷却水系统可设气象亭。

条文说明

9.1.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必要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提高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改善劳动条件。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检测包括就地和在线监测仪表,本章所提到的监测与控制均指在线仪表监测和集中控制,就地检测仪表应根据运行操作需要设置。

9.1.2  本条提出了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从系统工艺、设备运行及水质处理等方面考虑的原则规定。

9.1.3  目前,很多企业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运行和操作均采用了计算机控制和管理。设置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运行状况,便于考核系统的各项经济指标,利于操作、管理和事故分析。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企业,其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控制和管理水平也可根据企业的要求确定。

9.1.5  在当地的气象资料与建厂地区的小气候有较大差异时,可设置气象亭,以便获取实际观测现场地域的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大气压力、风速和风向等气象资料,为调整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运行参数,特别是为企业的扩建、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