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一般规定

7.1.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7.1.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应减少土(石)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5  填、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尚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应避免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6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必须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  应与城镇景观及厂区景观相协调。

    8  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9  改、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

7.1.3  竖向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7.1.4  场地平整可采用连续式或重点式,并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建筑物及管线和运输线路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条文说明

 

7.1.1  本条为原规范第6.1.1条。本条是竖向设计总的原则要求,是在调查研究和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是总图设计中紧密联系的有机组成,必须同时考虑,才能相互协调,达到整个工程实用、经济、美观的目的。

    场地的设计标高要与厂外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这是竖向设计的先决条件,否则会产生铁路接不了轨、道路坡度过大、水排不出去等弊病。这里还强调,要同时与现有和规划的上述设施标高相协调。因为过去有些企业设计只考虑现有条件,忽略了规划要求;也有些设计只考虑规划条件,忽视目前状况而遭受了损失。如某轴承厂,厂区标高比四周场地均低,原设计排水是流向规划中的城市下水道,但企业投产后,该下水道仍未建设,水排不出去,不得已开挖两个大坑作临时贮废水池,因容量有限,遇有大雨或暴雨,企业有受淹危险。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故提出本条。

    竖向设计方案与地形、地质、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土(石)方工程等的条件和要求均关系密切,它们又往往是矛盾而相互制约的。如要想使生产和运输方便,有时得增加土(石)方量,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客观条件,矛盾的主要方面也不一样。因此,竖向设计方案必须经综合比较,而比较的衡量标准是为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和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且使基建工程量和投资要少。

7.1.2  本条为原规范第6.1.2条的补充修订条文。本条增加了第2款,竖向设计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节约土地。这九款规定是竖向设计应达到的总要求。

    1  总结各设计单位竖向设计的教训,过去片面强调节约土方,曾提出反对“推平头”等。某些设计将生产联系频繁的两个车间放在两个台阶上,或一个车间两跨的标高不在同一平台上,给生产和运输带来困难,造成不便,甚至影响生产。因此,本款要求应首先满足生产及运输要求。

    2  竖向设计要充分体现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确定设计标高应结合诸多因素综合考虑,边坡的大小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有关规定合理选取,边坡设置太大则会增加占地,设置太小则达不到设计的效果和目的。如在地形复杂的场地建厂,竖向设计中设置过缓的放坡或较多的台阶都会增加通道的宽度,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工厂采取紧凑布置。

    3  避免厂址受洪水冲淹,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对沿江、河、湖、海建设的企业,洪、潮、内涝水的危害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将此款作为竖向设计必须解决的问题。

    4  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竖向设计最后体现的土(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对建设投资和工期影响很大,是必须重视的因素,但也不是土(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最少就是最好的设计。片面地强调上述工程量最少,往往会给生产经营、运输和排水带来很多不利,因此本款提出要在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自然地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5  过去在山区建设中,有些工程由于对地质条件研究不够,填、挖方中引起了滑坡或塌方,延误工期,增加投资,甚至造成屋毁人亡,教训是深刻的。如河南某机械厂的冲压车间傍山布置,因切坡过多,岩层又倾向开挖面,虽做了挡土墙,还是产生了滑坡,使工程延误了一年,故提出本款要求。

    在山区建设中,土(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造成大片山坡植被破坏而产生水土流失等问题,这与保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山坡挖方应避免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发生,故提出本款规定。

    6  天然排水系统的形成有其自然发展规律,过去某些设计项目为与河床争地或为减少桥涵等,往往有时将河道截弯取直,有时将河流断面压缩等。如对流域调查研究不够或处理不当而违反了自然规律,会造成冲刷、淤塞、水流不畅等现象而毁坏工程、淹没农田等,教训是不少的,故提出本款规定。

    7  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精神文明的需要不断提高,工厂的景观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对厂区景观和厂容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款提出要从竖向设计角度,为城市景观添彩,为工业建筑群体艺术及空间构图创造和谐、均衡、优美的条件。如某机械厂厂部办公楼中轴线上的道路直通山下居住区,中间有一凸起的小丘,竖向设计将其挖了一个路堑,由居住区向上望,视线通畅,厂部办公楼显得雄伟壮观;又如某机械厂台阶式竖向设计,采用挡土墙和带花草的斜坡相间的布置手法,使该厂空间层次丰富,构图优美。说明竖向设计可以而且应该为城市景观和厂区景观增色。工厂也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厂区围墙、地面标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此本条要求是应该做到,而且是可以做到的。

    8  本款是保证一个企业在竖向设计上完整性的措施,避免只管近期,不顾远期,从而给远期工程建设和经营带来问题。本款要求在设计中是应当做到,而且可以做到的。如湖北某厂位于丘陵地带,二期工程地形标高较高,一期工程地形标高较低。为与二期工程衔接得更好,一期工程道路标高既满足了一期工程,也照顾到二期工程。

    9  改、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标高相协调,要注意新建项目场地、排水、运输线路的标高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与原有竖向设计标高合理衔接。

7.1.3  本条为原规范第6.1.3条的修订条文。由于各行各业在厂区和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和运输方式、地形和地质条件等方面情况都不一样,要制订统一的采用平坡或阶梯式竖向设计形式的条件是困难的,故本条只是原则地提出选择竖向设计形式要考虑的因素。

7.1.4  本条为原规范第6.1.4条。由于各行各业条件各异,要具体制订统一的采用连续式或重点式场地平整方式的条件是困难的,故本条只是原则地提出选择场地平整方式要考虑的因素。

    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重点式场地平整:

    场地基底多石,开挖石方困难时;

    场地林木茂盛,需保存林木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