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对下列内容进行设计:
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构造设计;
3 屋面排水设计;
4 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5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厚度、规格及其主要性能;
6 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及其主要性能;
7 接缝密封防水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性能。
4.1.2 屋面防水层设计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卷材防水层易拉裂部位,宜选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固定等施工方法;
2 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3 在坡度较大和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时,宜采用机械固定和对固定点进行密封的方法;
4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5 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4.1.3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应具有相容性:
1 卷材或涂料与基层处理剂;
2 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
3 卷材与卷材复合使用;
4 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
5 密封材料与接缝基材。
4.1.4 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露使用的防水层,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候性好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霉变、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变、耐穿刺、耐长期水浸等性能的防水材料;
4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及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耐候性好、适应变形能力强的防水材料;
5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强、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6 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7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材粘结力强和耐候性好、适应位移能力强的密封材料;
8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和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JC 1066的有关规定。
4.1.5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4.1.1 屋面工程设计不仅要考虑建筑造型的新颖、美观,而且要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造价、环境、能耗、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屋面形式、构造和材料。
1 屋面防水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不同防水等级的屋面均不得发生渗漏。本规范规定Ⅰ级防水屋面应采用两道防水设防,Ⅱ级防水屋面应采用一道防水设防。
2 国内目前屋面工程中,有的设计深度严重不足,设计者可以不进行认真的选材和任意套用通用节点详图,使得施工方可以任意采用建筑材料,操作也可以随便,监理方认可或不认可均无依据。因此,设计时必须考虑使用功能、环境条件、材料选择、施工技术、综合性价比等因素,对屋面防水、保温构造认真进行处理,重要部位要有大样图。以便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监理单位“按图检查”,从而避免屋面工程在施工中的随意性。
3 屋面排水系统设计是建筑设计图纸的主要内容,由于近年来屋面形式多样化,常常限制了水落管的合理设置。所以,在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就应明确屋面排水系统包括排水分区、水落口的分布及排水坡度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明确分水脊线、排水坡起线,排水途径应通畅便捷,水落口应负荷均匀,同时应明确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4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淘汰的材料。合理选择屋面工程使用的防水和保温材料,设计文件中应详细注明防水、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鉴于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假冒伪劣材料,很难保证达到国家制定的技术指标,如果设计时不严加控制,就容易被伪劣材料混充,所以在设计时应注明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以便于施工时检测。
4.1.2 本条规定了屋面防水层设计时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1 考虑在防水卷材与基层满粘后,基层变形产生裂缝会影响卷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屋面上预计可能产生基层开裂的部位,如板端缝、分格缝、构件交接处、构件断面变化处等部位,宜采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固定等施工方法,使卷材不与基层粘结,也就不会出现卷材零延伸断裂现象。
2 对容易发生较大变形或容易遭到较大破坏和老化的部位,如檐口、檐沟、泛水、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等部位,均应增设附加层,以增强防水层局部抵抗破坏和老化的能力。附加层可选用与防水层相容的卷材或涂膜。
3 大坡面或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往往由于卷材本身重力大于粘结力而使防水层发生下滑现象,设计时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这里一般不建议采用提高卷材粘结力的方法,过大粘结力对克服基层变形影响不利。
4 在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均应设置保护层,以保护防水层不直接受阳光紫外线照射或酸雨等侵害以及人为的破坏,从而延长防水层的使用寿命。常用的保护层有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浅色涂料以及铝箔等。
5 由于刚性保护层材料的自身收缩或温度变化影响,直接拉伸防水层,使防水层疲劳开裂而发生渗漏,因此,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做隔离层,以减少两者之间的粘结力、摩擦力,并使保护层的变形不受到约束。
4.1.3 工程实践中,关于相容性的问题是设计人员最为关心但却最容易被忽视的。本次规范修订时对相容性给出了定义,即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性能。本条规定在卷材、涂料与基层处理剂、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卷材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密封材料与接缝基材等情况下应具有相容性。表3及表4分别列出卷材基层处理剂及胶粘剂的选用和涂膜基层处理剂的选用。
4.1.4 卷材、涂料、密封材料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屋面、不同的工作条件、不同的使用环境中,由于气候温差的变化、阳光紫外线的辐射、酸雨的侵蚀、结构的变形、人为的破坏等,都会给防水材料带来一定程度的危害,所以本条规定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使用功能、环境条件选择与其相适应的防水材料,以确保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
4.1.5 本规范附录A是有关屋面工程用防水、保温材料标准,这些标准都是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规范附录B是屋面工程用防水、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该说明的是这些性能指标不一定就是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而是屋面工程对该种材料的技术要求,只要满足这些技术要求,才可以在屋面工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