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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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排水设计

4.2.1  屋面排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形式、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

4.2.2  屋面排水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有组织排水时,宜采用雨水收集系统。

4.2.3  高层建筑屋面宜采用内排水;多层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低层建筑及檐高小于10m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多跨及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天沟排水,天沟找坡较长时,宜采用中间内排水和两端外排水。

4.2.4  屋面排水系统设计采用的雨水流量、暴雨强度、降雨历时、屋面汇水面积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2.5  屋面应适当划分排水区域,排水路线应简捷,排水应通畅。

4.2.6  采用重力式排水时,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水落口和水落管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造型要求和屋面汇水情况等因素确定。

4.2.7  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并应设40mm~50mm厚、300mm~500mm宽的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

4.2.8  暴雨强度较大地区的大型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4.2.9  严寒地区应采用内排水,寒冷地区宜采用内排水。

4.2.10  湿陷性黄土地区宜采用有组织排水,并应将雨雪水直接排至排水管网。

4.2.11  檐沟、天沟的过水断面,应根据屋面汇水面积的雨水流量经计算确定。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净宽不应小于300mm,分水线处最小深度不应小于100mm;沟内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檐沟、天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12  金属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宜为0.5%。

4.2.13  坡屋面檐口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檐沟和水落斗可采用金属或塑料成品。

条文说明

4.2.1  “防排结合”是屋面工程设计的一条基本原则。屋面雨水能迅速排走,减轻了屋面防水层的负担,减少了屋面渗漏的机会。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屋顶形式、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对于排水方式的选择,一般屋面汇水面积较小,且檐口距地面较近,屋面雨水的落差较小的低层建筑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对于屋面汇水面积较大的多跨建筑或高层建筑,因檐口距地面较高,屋面雨水的落差大,当刮大风下大雨时,易使从檐口落下的雨水浸湿到墙面上,故应采用有组织排水。

4.2.2  屋面排水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有组织排水就是屋面雨水有组织的流经天沟、檐沟、水落口、水落管等,系统地将屋面上的雨水排出。在有组织排水中又可分为内排水和外排水或内外排水相结合的方式,内排水是指屋面雨水通过天沟由设置于建筑物内部的水落管排入地下雨水管网,如高层建筑、多跨及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等。外排水是指屋面雨水通过檐沟、水落口由设置于建筑物外部的水落管直接排到室外地面上,如一般的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等采用。无组织排水就是屋面雨水通过檐口直接排到室外地面,如一般的低层住宅建筑等。一般中、小型的低层建筑物或檐高不大于10m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其他情况下都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倡收集雨水再利用或直接对雨水进行利用。特别对于水资源缺乏的地区,充分利用雨水进行灌溉等,有利于节能减排,变废为宝,节约资源。

4.2.3  由于高层建筑外排水系统的安装维护比较困难,因此设计内排水系统为宜。多跨厂房因相邻两坡屋面相交,故只能用天沟内排水的方式排出屋面雨水。在进行天沟设计时,尽可能采用天沟外排水的方式,将屋面雨水由天沟两端排出室外。如果天沟的长度较长,为满足沟底纵向坡度及沟底水落差的要求,一般沟底分水线距水落口的距离超过20m时,可采用除两端外排水口外,在天沟中间增设水落口和内排水管。排水口的设置同时也确定了找坡分区的划分,当屋面找坡较长时,可以增设排水口,以减小找坡长度。

4.2.4  在进行屋面排水系统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首先应根据屋面形式及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屋面的排水方式及排水坡度,明确是采用有组织排水还是无组织排水。如采用有组织排水设计时,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雨水流量、暴雨强度、降雨历时及排水分区,确定屋面排水走向。通过计算确定屋面檐沟、天沟所需要的宽度和深度。根据屋面汇水面积和当地降雨历时,按照水落管的不同管径核定每根水管的屋面汇水面积以及所需水落管的数量,并根据檐沟、天沟的位置及屋面形状布置水落口及水落管。

4.2.5  本条规定了屋面划分排水区域设计的要求。首先应根据屋面形式、屋面面积、屋面高低层的设置等情况,将屋面划分成若干个排水区域,根据排水区域确定屋面排水线路,排水线路的设置应在确保屋面排水通畅的前提下,做到长度合理。

4.2.6  当采用重力式排水时,每个水落口的汇水面积宜为150m2~200m2,在具体设计时还要结合地区的暴雨强度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常规做法来进行调整。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是避免一根排水立管发生故障,屋面排水系统不会瘫痪。

4.2.7  对于有高低跨的屋面,当高跨屋面的雨水流到低跨屋面上后,会对低跨屋面造成冲刷,天长日久就会使低跨屋面的防水层破坏,所以在低跨屋面上受高跨屋面排下的雨水直接冲刷的部位,应采取加铺卷材或在水落管下加设水簸箕等措施,对低跨屋面进行保护。

4.2.8  目前在屋面工程中大部分采用重力流排水,但是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超大型建筑不断涌现,常规的重力流排水方式就很难满足屋面排水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规范修订时提出了推广使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必要性。虹吸排水的原理是利用建筑屋面的高度和雨水所具有的势能,产生虹吸现象,通过雨水管道变径,在该管道处形成负压,屋面雨水在管道内负压的抽吸作用下,以较高的流速迅速排出屋面雨水。

    相对于普通重力流排水,虹吸式雨水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均按满流有压状态设计,悬吊横管可以无坡度铺设。由于产生虹吸作用时,管道内水流流速很高,相对于同管径的重力流排水量大,故可减少排水立管的数量,同时可减小屋面的雨水负荷,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目前在我国逐渐被采用,如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上海科技馆、浦东国际机场、北京世贸商城等一批大型项目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后,系统运行良好。为了在我国推广应用这一技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定了《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183:2005。故本条规定暴雨强度较大地区的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等大型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由于虹吸排水系统的设计有一定的技术要求,排水口、排水管等构件如果不按要求设计,将起不到虹吸作用,所以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按专项技术规程进行设计。

4.2.9  冬季时严寒和寒冷地区,外排水系统容易被冰冻,使水落口堵塞或冻裂,而在化冻时水落口的冰尚未完全解冻,造成屋面的溶水无法排出。故本条规定严寒地区应采用内排水,寒冷地区宜采用内排水,以避免水落管受冻。有条件时,外排水系统应对水落管和水落口采取防冻措施,以便屋面上化冻后的冰雪溶水能顺利排出。

4.2.10  湿陷性黄土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大量分布在我国的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区。这种湿陷性黄土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或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土体结构逐渐被破坏,土颗粒向大孔中移动,从而导致地基湿陷,引起上部建筑的不均匀下沉,使墙体出现裂缝。所以本条规定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将屋面雨水直接排至排水管网或排至不影响建筑物地基的区域,避免屋面雨水直接排到室外地面上,沿地面渗入地下而造成地基不均匀下沉,导致建筑物破坏。

4.2.11  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檐沟、天沟宽度太窄不仅不利于防水层施工,而且也不利于排水,所以本条规定其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m。檐沟、天沟的深度按沟底的分水线深度来控制,本条规定分水线处的最小深度不应小于100mm,如过小,则当沟中水满时,雨水易由天沟边溢出,导致屋面渗漏。

    在本条中还规定了檐沟、天沟沟底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这是因为如果沟底坡度过小,在施工中很难做到沟底平直顺坡,常常会因沟底凸凹不平或倒坡,造成檐沟、天沟中排水不畅或积水。沟内如果长期积水,沟内的卷材或涂膜防水层易发生霉烂,造成渗漏。

    沟底的水落差就是天沟内的分水线到水落口的高差,本条文规定沟底水落差不应大于200mm,这是因为沟底排水坡度为1%,排水线路长20m时,水落差就是200mm。

4.2.12  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一般都由材料找坡,而金属檐沟、天沟的坡度是由结构找坡的,考虑制作和安装方面的因素,规定金属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宜为0.5%。在雨水丰富降雨量较大的地区,金属檐沟、天沟要有足够的盛水量及排水能力,以免雨量较大时雨水溢出。

4.2.13  对于坡屋面的檐口宜采用有组织排水,檐沟和水落斗可采用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成品或塑料成品,这样不仅施工方便,而且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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