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工艺设计
4.4.1 工艺流程应根据产品工艺要求、材料条件、场地条件确定。
4.4.2 工艺流程应保证在改变产品品种的情况下能连续稳定生产。
4.4.3 工艺流程应简捷通畅,满足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4.4 饰面生产线工艺设备及工艺管道的布置,应与工艺流程相适应,不应逆向布置,不宜迂回转折。
4.4.5 饰面车间生产设备线一侧应留有纵向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并应满足运输和检修的要求。
4.4.6 设备布置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备靠墙柱布置时,相邻设备的突出部分和设备突出部分与墙柱边距离宜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 设备布置间距
2 当工件尺寸超出设备外形时,工件突出部分与墙、柱边的距离,应大于在该设备上纵向或横向加工的最大工件的外伸尺寸。
4.4.7 生产车间厂房跨度应符合生产线的实际布置宽度及操作距离的要求。
4.4.8 生产车间厂房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备布置的实际高度确定,并应满足检修空间的要求。
2 当车间内设置吊车或其他起重设备时,应保证起吊工件时的起吊高度。
3 宜按生产设备要求分段确定厂房高度。
4.4.9 饰面主生产线应与砂光线分隔布置。
4.4.10 刷尘、配板、热压、齐边、检验设备应以热压机中心线为基准线构成连续的生产线,并应直线布置。
4.4.11 当生产线工作面高度大于1.4m时,生产线两侧宜设工作平台。
4.4.12 当生产线长度大于50m时,应设置相应的横向通道或过桥。
4.4.13 调胶间宜设在涂胶机附近单独的房间内,面积不宜小于40m2。
4.4.14 热压机液压系统宜靠近热压机布置。
4.4.15 热压机宜采用有机热载体作为热媒,二次循环泵组宜靠近热压机布置。
4.4.16 采用刮边生产工序时,刮边设备与热压生产线宜布置在同一流水线上;采用锯边生产工序时,锯边设备宜单独布置。
4.4.17 各种辅助设施的布置,宜临近使用工段。
4.4.18 操作台与电气控制柜宜布置在生产线操作面一侧。
4.4.19 生产能力大于900万m2/a时,宜采用机械设备堆垛。
4.4.20 板堆堆垛高度宜小于5m。
4.4.21 在各工序的起止点可根据工艺流程设置缓冲仓库。基材缓冲仓库贮存面积宜按1班的生产量确定,锯边工序、砂光工序缓冲仓库贮存面积宜按1d~2d的生产量确定。
4.4.22 砂光工序宜与锯边工序合并布置,也可单独布置。
4.4.23 成品检验与分等宜设置在车间内,包装可设置在车间内或仓库内。
4.4.2 改变产品品种主要是指相似基材及装饰材料的变化。
4.4.5 饰面板车间生产线一侧留的通道,应能满足起吊设备检修的要求。
4.4.6 设备布置间距还应考虑材料的堆放位置。
4.4.9 饰面板生产线的工作环境不应有较多的粉尘,所以应与砂光线分隔布置。
4.4.12 饰面板生产线通常在25m~70m。为了便于流水线两侧联系,横跨流水线的栈桥和通道是必要的。
4.4.15 使用有机热载体作热介质,热压板的温度比较稳定。温度一般为190℃~210℃时。有机热载体炉应安装在单独的有机热载体炉间内。
4.4.16 当饰面板生产线为多功能生产线时,热压生产线与锯边生产线不应布置在同一条生产线上。
4.4.18 操作台与电气控制柜一般布置在靠墙的一侧,避免电缆穿过设备。
4.4.21 两工段间应能独立操作,并前后两工段的生产节拍不一致时,需要设置缓冲仓库。
4.4.22 在条件许可的车间,砂光生产线的生产区可相对分隔。
- 上一节:4.3 生产能力计算
- 下一节:4.5 设备配置与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