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素土、灰土地基
4.2.1 素土、灰土地基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素土地基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并应过筛,不应含有冻土或膨胀土,严禁采用地表耕植土、淤泥及淤泥质土、杂填土等土料;
2 灰土地基的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采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且不应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灰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 素土、灰土地基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2.3 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分层铺填厚度宜取200mm~300mm,应随铺填随夯压密实。基底为软弱土层时,地基底部宜加强。
4.2.4 素土、灰土换填地基宜分段施工,分段的接缝不应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位置,上下相邻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应小于500mm,接缝处宜增加压实遍数。
4.2.5 基底存在洞穴、暗浜(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局部处理。
4.2.6 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层进行检验,在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填上层土。
2 可采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其检测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用环刀法检验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50m²~100m²不应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10m~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基础不应少于1个点。
4 采用贯入仪或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2.1 本条对素土、灰土地基土料作出规定。
1 填土料宜以就近取材为主,填料中包含天然的夹砂石的黏性土、粉土,若黏土或粉质黏土在夯压密实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可掺入不少于30%的砂石并拌合均匀后使用;素土中若含有碎石,其粒径不宜大于50mm;用于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地基的土料,不应夹有砖瓦和石块。
2 石灰含氧化钙、氧化镁愈多愈好,熟化石灰应采用生石灰块(块灰的含量不少于70%),在使用前3d~4d用清水予以熟化,充分消解成粉末状并过筛,石灰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灰土的强度随用灰量的增加而提高,但当大于一定限值后强度增加很小,故灰土中石灰与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灰土一般多用人工搅拌,不少于3遍,使其达到均匀、色泽一致的要求,搅拌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现场以手握成团、两指轻捏即散为宜,一般最优含水量为14%~18%,如含水分过多或过少,应稍晾干或洒水湿润。采用生石灰粉代替熟化石灰时,在使用前按体积比预先与黏土拌和,洒水堆放8h后方可铺设。
4.2.2 为获得最佳夯压效果,宜采用土料最优含水量作为施工控制含水量。素土、灰土地基现场可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当使用振动碾压时,可适当放宽下限范围值,即控制在最优含水量-6%~+2%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中轻型击实试验的要求求得。在缺乏试验资料时,也可近似取0.6倍液限值,或按照经验采用塑限±2%的范围值作为施工含水量的控制值。
4.2.3 应根据不同土料选择施工机械,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一般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使用蛙式夯、柴油夯。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参数宜根据土料、施工机械设备及设计要求等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以求获得最佳夯压效果。分层压实时应控制机械碾压的速度。在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场合,每层铺填厚度及压实遍数也可参照当地经验数值或参考表1选用。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地基,应针对不同施工机械设备的重量、碾压强度、振动力等因素,确定底层的铺填厚度,以便既能满足该层的压实条件,又能防止扰动下卧层软弱土的结构。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槽)内施工时,应采取降、排水措施。当日拌和的灰土应当日铺完夯实。
表1 每层铺填厚度及压实遍数
4.2.4 素土、灰土地基施工时应避免扰动基底下的软弱土层,避免在接缝位置产生不均匀沉降。若基底面存在深浅不一时,基底应开挖成阶梯或斜坡状,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4.2.6 本条对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检验作出规定。
2 素土、灰土的施工质量检测可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标准检验地基的施工质量,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对于多层施工或厚度较大的素土、灰土地基,也可采用现场载荷试验检测施工质量,载荷试验压板的边长或直径不应小于检测厚度的1/3,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大型工程宜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测点数。
3 施工质量检测点应具有代表性,数量和位置可根据土质条件和经验确定。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4.3 砂和砂石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