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砂和砂石地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颗粒级配良好的砂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

    2  采用细砂时应掺入碎石或卵石,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砂石材料应去除草根、垃圾等有机物,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5%。

4.3.2  砂和砂石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分层厚度、施工方法、振捣遍数、振捣器功率等技术参数;

    2  分段施工时应采用斜坡搭接,每层搭接位置应错开0.5m~1.0m,搭接处应振压密实;

    3  基底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在与土面接触处先铺一层150mm~300mm厚的细砂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

    4  分层施工时,下层经压实系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施工。

4.3.3  砂石地基的施工质量宜采用环刀法、贯入法、载荷法、现场直接剪切试验等方法检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3.1  砂以中、粗砂为好,细砂不易压实且强度不高,使用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粒径20mm~50mm的碎(卵)石。砂石宜采用天然级配的砂砾石(或卵石、碎石)混合物,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砂和砂石地基不宜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层及渗透系数小的黏性土地基。

4.3.2  砂和砂石地基宜采用振动碾,施工时应分层铺设,分层密实,分层厚度可用样桩控制。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设厚度及最优含水量按表2选用。

表2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设厚度及最优含水量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工程中,应妥善保护基坑边坡稳定,防止土坍塌混入砂石垫层中。如果坑壁土质为松散杂填土或垫层宽度不能满足45°扩散时,宜砌筑砖壁保护。软弱下卧层铺一层细砂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是为了防止软弱土层表面的局部破坏,除此以外也可加厚第一层的铺设厚度。施工时应避免坑边上方明排水或坑壁旧管道残留水倒灌入基坑。

4.3.3  砂和砂石地基的检验方法如下:

    (1)环刀取样法:用容积不小于2×105mm³的环刀每层2/3的深度处取样,测定其干密度,以不小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该砂石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密度数值为合格(中砂为1.55×10-3/mm³~1.60×10-3g/mm³,粗砂为1.65×10-3g/mm³~1.75×10-3g/mm³,卵石、碎石为2.0×10-3g/mm³~2.2×10-3g/mm³)。

    (2)贯入测定法:先将表面30mm左右厚的砂刮去,然后用贯入仪、钢钗或钢筋以贯入度的大小来定性地检查砂垫层质量,在检验前应先根据砂石垫层的控制干密度进行相关性试验,以确定贯入度值。

    钢筋贯入法:可采用直径20mm、长1250mm的平头光圆钢筋,举离砂层面700mm自由下落,插入深度不大于根据该砂石的控制干密度测定的深度为合格。

    钢钗贯入法:用水撼法使用的钢钗,自500mm高度自由落下,插入深度以不大于根据该砂石的控制干密度测定的深度为合格;

    (3)载荷法和现场直接剪切试验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