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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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蓄滞洪区风险等级

3.1.1  蓄滞洪区设计,应根据蓄滞洪区的地形地貌和蓄滞洪水的淹没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并应划分风险等级;蓄滞洪面积较大、地形复杂时,应进行风险分区,并应绘制风险图。

3.1.2  蓄滞洪区的风险度可根据启用标准、淹没水深和淹没历时,按下式分析计算:

    式中:R——风险度;

              H——蓄滞洪区内不同风险分区蓄滞洪淹没平均水深(m);

              N——运用标准(重现期,a);

              Φ——淹没历时修正系数,取1.0~1.3。

3.1.3  蓄滞洪区的风险等级,可根据蓄滞洪区不同的风险度,按表3.1.3划分,并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表3.1.3  蓄滞洪区的风险等级

条文说明

3.1.1  通过对蓄滞洪区的风险评价,可预知蓄滞洪区进洪后淹没情况,对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保障防洪安全非常重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模拟计算区内洪水行进路线、淹没范围、水深、流速,洪水到达和持续时间等,以作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运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合理有效地使用蓄滞洪区,使群众安全得到保障,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适应防洪要求,并有利于区内工农业合理布局和经济持续发展。通过预知风险,合理确定安全建设工程总体布局和产业发展布局,把蓄滞洪水运用时洪水淹没损失减到最小。

3.1.2、3.1.3  国内外尚无关于划分不同风险区的统一标准,《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对蓄滞洪区洪水风险评价的因子和评价方法进行了专题研究,给出了可操作的相对合理的风险分区的划分方法。本规范参照这一研究成果。对蓄滞洪区风险度的分析计算方法以及风险等级和风险分区等做出了规定。

    该方法主要考虑蓄滞洪区的运用标准、蓄滞洪淹没水深两个风险因子,同时综合考虑了淹没历时的长短对风险的影响。根据93处蓄滞洪区的洪水风险分析与测算,综合确定了蓄滞洪区洪水风险评判标准为:风险度R≥1.5为重度风险,0.5≤R<1.5为中度风险,R<0.5为轻度风险。

    不考虑淹没历时长短影响时的基本风险度变化矩阵表参见表1。

表1  基本风险度变化矩阵

    当蓄滞洪区较大,需根据地形地貌划分为不同的风险分区进行风险评价时,相应的风险度计算所采用的淹没平均水深为该风险分区的蓄滞洪淹没平均水深。

    由于淹没历时也是应当考虑的风险因子,淹没历时越长,风险越大,反之越小;因此,在进行风险度计算时还应考虑淹没历时的修正系数。参考《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关于蓄滞洪区洪水风险评价的专题研究成果,Φ值取值范围在1.0~1.3较为合适。淹没历时越长,Φ值越大;淹没历时大于2个月时,Φ值取上限1.3;淹没历时在1旬以内时,Φ值取下限1.0;淹没历时在1旬~2个月之间时,Φ值在1.0~1.3之间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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