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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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备选用

3.3.1  设备宜选用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应满足技术成熟的要求,并应适应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要求;

    2  设备应满足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具有互换互补性;

    3  设备应具有易调节、噪声低、动力消耗少、易于维修保养的特点;

    4  采用冷却水及有冷凝水排放的设备,应配置冷却水、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

3.3.2  间歇式染色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3.3.3  后整理宜采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设备。

3.3.4  设备配台应保证前后工序的产能平衡。

3.3.5  精纺条染和匹染设备、粗纺散毛染色和匹染设备的总加工能力,宜为生产总需要量的130%~160%。

3.3.6  设备配台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纺、后纺、准备、织造、复精梳、染色和后整理各工序设备配台数的计算,应根据总产量,以及织物规格及细纱机的实际产量和台数确定;

    2  主机设备的工艺速度应根据使用原料性质、产品品种和所选用的设备确定;

    3  应依据各工序制成率、运转率、生产效率等参数,配置设备台数;

    4  主要工艺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用。

条文说明

3.3.1  本条说明如下:

    4  全能型的毛纺织企业生产中要使用大量的蒸汽和水。毛条或散毛染色机、复洗机、洗缩机、连续煮呢机、烘呢机、蒸纱机、烫光机、溢流染色机等设备,使用过程间接用汽,会产生蒸汽冷凝水,在工厂设计中应设计冷凝水回收系统,并宜配置高质量的疏水器,以保证冷凝水的回收。毛条或散毛染色机、溢流染色机、蒸纱机使用时,需要冷却水降温,也应考虑回收。

3.3.3  后整理应根据工厂的规模、产品批量的大小,选择采用连续式设备,才能有效地利用设备,真正实现高效、节能、低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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