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光伏支架
6.8.1 光伏支架应结合工程实际选用材料、设计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保证支架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抗震、抗风和防腐等要求。
6.8.2 光伏支架材料宜采用钢材,材质的选用和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6.8.3 支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强度,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变形。
6.8.4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构件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验算:
γoS≤R (6.8.4)
式中:γo——重要性系数。光伏支架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为25年,安全等级为三级,重要性系数不小于0.95;在抗震设计中,不考虑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在抗震设计时,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γRE,γRE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取值。
6.8.5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结构构件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验算:
S≤C (6.8.5)
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限值。
6.8.6 在抗震设防地区,支架应进行抗震验算。
6.8.7 支架的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荷载、雪荷载和温度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25年一遇的荷载数值取值。地面和楼顶支架风荷载的体型系数取1.3。建筑物立面安装的支架风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要求。
2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K+γw ΨwSwK+γsΨsSsK+γtΨtStK (6.8.7-1)
式中: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sK——雪荷载效应标准值;
StK——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
γw、γs、γt——风荷载、雪荷载和温度作用的分项系数,取1.4;
Ψw、Ψs、Ψt——风荷载、雪荷载和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3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位移计算采用的各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承载力计算时,无地震作用荷载组合值系数应符合表6.8.7-1的规定。
表6.8.7-1 无地震作用组合荷载组合值系数
注:表中“-”号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
4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K+γEhSEhK+γwΨwSwK+γtΨtStK (6.8.7-2)
式中:S——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6;
Ψt——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2。
5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位移计算采用的各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承载力计算时,有地震作用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符合表6.8.7-2的规定。
表6.8.7-2 有地震作用组合荷载分项系数
注:1 γG: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表中“-”号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
6 支架设计时,应对施工检修荷载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检修荷载宜取1kN,也可按实际荷载取用并作用于支架最不利位置;
2)进行支架构件承载力验算时,荷载组合应取永久荷载和施工检修荷载,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2,施工或检修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3)进行支架构件位移验算时,荷载组合应取永久荷载和施工检修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
6.8.8 钢支架及构件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荷载取标准值或在地震作用下,支架的柱顶位移不应大于柱高的1/60。
2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不应超过表6.8.8的规定。
表6.8.8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L为悬伸长度的2倍。
6.8.9 钢支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次梁的板厚不宜小于1.5mm,用于主梁和柱的板厚不宜小于2.5mm,当有可靠依据时板厚可取2mm。
2 受压和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应符合表6.8.9的规定。
表6.8.9 受压和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注:对承受静荷载的结构,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6.8.10 支架的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在构造上应便于检查和清刷。
2 钢支架防腐宜采用热镀浸锌,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55μm。
3 当铝合金材料与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材料或与酸、碱性的非金属材料接触、紧固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4 铝合金支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可采用阳极氧化处理措施,阳极氧化膜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6.8.10的规定。
表6.8.10 氧化膜的最小厚度
6.8.2 当支架采用其他材料时,支架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6.8.4 一般光伏组件的支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安全等级为三级。对于特殊光伏组件支架,设计使用年限和重要性系数要另行确定。
6.8.6 对于地面用光伏组件的支架,当设防烈度小于8度时,可以不进行抗震验算;对于与建筑结合的光伏组件的支架,应按相应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验算。
6.8.10 当采用热镀锌防腐时,镀锌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对于酸碱严重的地区,镀锌层厚度的确定应有可靠依据。
隔离材料可采用不锈钢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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