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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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聚光光伏系统

6.9.1  聚光光伏系统应包括聚光系统和跟踪系统。

6.9.2  线聚焦聚光宜采用单轴跟踪系统,点聚焦聚光应采用双轴跟踪系统。

6.9.3  聚光光伏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水平单轴跟踪系统的线聚焦聚光光伏系统宜安装在低纬度且直射光分量较大地区。

    2  采用倾斜单轴跟踪系统的线聚焦聚光光伏系统宜安装在中、高纬度且直射光分量较大地区。

    3  点聚焦聚光光伏系统宜安装在直射光分量较大地区。

6.9.4  用于光伏发电站的聚光光伏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聚光组件应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并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

    2  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应能保证设备在当地极端环境下安全、长效运行。

    3  用于低倍聚光的跟踪系统,其跟踪精度不应低于±1°,用于高倍聚光的跟踪系统,其跟踪精度不应低于±0.5°。

条文说明

6.9.1  聚光系统包括用于光伏组件(接收器)、聚光镜以及连接线和框架等其他相关部件;跟踪系统包括支架、驱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等。

    聚光光伏系统分类如下: 

    1  根据光学原理的不同,可分为折射聚光光伏系统、反射聚光光伏系统和混合聚光光伏系统等。

    2  根据聚光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线聚焦聚光光伏系统和点聚焦聚光光伏系统。

    3  根据聚光倍率的不同,可分为低倍聚光光伏系统(聚光倍率小于100倍)和高倍聚光光伏系统(聚光倍率不小于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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