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电气二次
8.7.1 光伏发电站控制方式宜按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的要求进行设计。
8.7.2 光伏发电站电气设备的控制、测量和信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的规定。
8.7.3 电气二次设备应布置在继电器室,继电器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的要求,并留有备用屏位。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间隔排列次序对应。
8.7.4 升压站内各电压等级的断路器以及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有载调压的主变分接头位置及站内其他重要设备的启动(停止)等元件应在控制室内监控。
8.7.5 光伏发电站内的电气元件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规定。35kV母线可装设母差保护。
8.7.6 光伏发电站逆变器、跟踪器的控制应纳入监控系统。
8.7.7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应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发电站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监控。
2 应满足电网调度自动化要求,完成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远动功能。
3 电气参数的实时监测,也可根据需要实现其他电气设备的监控操作。
8.7.8 大型光伏发电站站内应配置统一的同步时钟设备,对站控层各工作站及间隔层各测控单元等有关设备的时钟进行校正,中型光伏发电站可采用网络方式与电网对时。
8.7.9 光伏发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源应安全可靠,站控层应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UPS)系统供电。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1h。
8.7.2 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对变电站二次线设计有明确的规定,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技术要求。
8.7.8 光伏发电站宜配置同步时钟设备,便于做到与调度端的时间保持一致。
8.7.9 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时间一般根据光伏发电站的地点与故障修复时间要求而不同。当光伏发电站内配有直流系统时,宜采用一体化电源,UPS系统不单独配置蓄电池。
- 上一节:8.6 无功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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