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14.6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14.6.1 光伏发电站的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火灾探测报警、火灾应急照明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2 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3 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14.6.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站主控室、配电装置室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2 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该低于0.5 lx,连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3 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条文说明
14.6.1 消防电源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为了避免一路电源或一路母线故障造成消防电源失去,延误消防灭火的时机,保证消防供电的安全性和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规定两路电源供电至末级配电箱进行自动切换。但是在设置自动切换设备时,要有防止由于消防设备本身故障且开关拒动时造成的全站站用电停电的保护措施,因此需配置必要的控制回路和备用设备,保证可靠的切换。
14.6.2 光伏发电站主控室、配电装置室在发生火灾时应能维持正常工作,疏散通道是人员逃生的途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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