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滤尘
7.5.1 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车间内空气的含尘浓度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车间的防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的有关规定。
7.5.2 滤尘机房宜与空调室相邻布置,滤尘器宜按生产线设置。
7.5.3 滤尘器和滤料应根据滤尘风量和集尘量选择。排尘风机宜选择防缠绕叶片。
7.5.4 滤尘器应采用连续过滤集尘、连续压实排除的组合滤尘设备,严禁采用沉降室除尘。
7.5.5 滤尘管道不宜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经济风速宜为10m/s~14m/s。滤尘管道应设置检查孔。
7.5.2 滤尘机房宜与空调室相邻布置,这主要是考虑滤尘排风可以方便地进入空调机房的混风室,以便回用。
7.5.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毛纺织工厂选用滤尘器的原则,应选用连续过滤集尘、连续压实排除的组合滤尘设备,严禁采用沉降室除尘。由于灰尘中含有大量的杂物和纤维,具有可燃危险,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在滤尘管道内、滤尘器入口处加装火星探除器,切断火种进入滤尘设备。为防止管道、滤尘设备系统中有大量松散纤维和尘杂积沉或有可能形成高浓云尘,则采用现代连续滤尘、集尘、压实和排除的滤尘设备,完全避免了沉降室弊病。
20世纪80年代后期,可连续过滤、连续排杂的复合干式滤尘器开始用于毛纺织工厂。目前国内新建纺织工厂普遍采用复合式滤尘器,第一级为圆盘,第二级为多筒或圆笼,可连续过滤、连续排杂。在该类滤尘器内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区域小,积尘量很少,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7.5.5 滤尘管道风速设计的要求是不积尘、保证各排尘点的排风量和压力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同时要求尽量减小阻力、降低能耗和便于维修。纺纱滤尘管道经济风速可参考表3确定。
表3 滤尘管道经济风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