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8.4 应急救生
8.4.1 蓄滞洪区应配置救生衣(圈)、抢险救生舟、中小型船只等救生器材,并应统一存放管理。
8.4.2 蓄滞洪区救生器材的配备标准,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防讯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8.4.1 蓄滞洪区着滞洪运用时,群众避洪撤离转移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紧急的工作,为防止意外,保证正常蓄滞洪区调度时无人员伤亡,应根据蓄滞洪区人口总体安置情况、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以及未能及时撤离转移人口数量配置必要的分洪救生器材。分洪救生器材应统一配置,集中管理。
8.4.2 国家现行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对蓄滞洪区救生设备的配备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 根据蓄滞洪区运用预案需要紧急撤离转移的人数,确定每万人储备单项品种数量(S蓄)按公式(13)计算。
式中:η蓄——工程现状调整系数;
M蓄——单项品种基数,从表6中查取。
2 工程现状综合调整系数应根据蓄滞洪区地面的漫淹历时、平均蓄洪深度、面积大小和居民自救能力等因素分析确定,具体按公式(14)计算:
表7 蓄滞洪区工程现状调整
表7中的淹没历时是指蓄滞洪区被洪水淹没所需要的时间,自救能力根据蓄滞洪区居民自我救生条件、自有交通工具和救生器材等情况确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8.3 通信预警系统
- 下一节:8.5 疫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