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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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疫情控制

8.5.1  蓄滞洪区设计时,应根据当地传染病历史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配合卫生部门制定传染病疫情控制预案,并应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应急方案等对策措施。

8.5.2  血吸虫病疫区和毗邻疫区的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设计,应符合水利血防工程设施设计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5.1  蓄滞洪区在蓄滞洪运用时,一方面区内茅厕、阴沟等一些地方存在的大量细菌会随水流扩散传播,另一方面蓄滞洪运用时也会将大量的细菌等传染源带入蓄滞洪区内,加上居民转移地人口大量集中、聚集等原因,极易发生传染病急剧流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因此,在蓄滞洪区设计时,应结合当地传染病历史,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制定传染病疫情控制预案。

8.5.2  若蓄滞洪区位于血吸虫病疫区,在蓄滞洪运用时,极易造成钉螺扩散,甚至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因此,为控制蓄滞洪运用时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防止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应制定血吸虫病疫情控制预案。在相应的工程设计时,应结合考虑相应的防螺、灭螺措施,如堤防采用硬化护坡防螺,涵闸进出口设沉螺池、拦螺网等,具体设计可参照《水利血防技术导则》se/z 31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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