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9.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9.3.1 使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9.3.2 高压和低压凝结水系统应分别敷设。空调、采暖凝结水应与生产凝结水分别敷设。
9.3.3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方式和设备,应根据用汽特点和条件、管道敷设方式等综合分析后确定。
9.3.4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系统宜与工艺生产热废水的热回收系统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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