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导热油供热系统
9.4.1 毛纺织工厂使用热载体加热炉为高温热源时,加热炉选型应根据工艺设备用热参数、热负荷量及当地燃料条件确定,且宜设置备台。
9.4.2 热载体加热炉房的位置宜靠近热负荷中心。使用同种燃料的热载体加热炉房宜与蒸汽锅炉房布置在同一区域,且宜合用辅助设施。
9.4.3 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选用导热油在炉管中的流速、导热油炉进出口油温的温差,并应采取防止导热油氧化及油温过高的措施。
9.4.4 当建有油罐区时,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9.4.1 热定型工序要使用280℃以上的高温热源,在调查中大部分工厂采用以导热油为载热体的加热炉,出油温度为280℃,回油温度为260℃,也有部分工厂利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能产生高温热源以满足生产工艺对高温热源的要求。当工艺用热设备不是连续运行或者用热设备的停运不影响工艺生产线的运行或者工艺允许热载体加热炉不设备台时,可以不设备台。
9.4.2 本条是对热载体加热炉房的布置要求。在设置热载体加热炉房布置调研中,自建锅炉房的企业一般与蒸汽锅炉共建锅炉房,也有在车间附房内设置燃用柴油或天然气的热载体加热炉房。但总的布置要求应力求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上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火规定及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9.4.3 本条是对导热油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多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导热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使用,由于热裂介及氧化等原因,如设计和使用不当,其物化性能及技术指标必然迅速发生变化,当导热油下列四项指标达到一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1)酸值(mg KOH/g)达到0.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T 264的方法测定);
(2)黏度变化达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 265的方法测定);
(3)闪点变化达20%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GB/T 267的方法测定);
(4)残炭达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 268的方法测定)。
因此,在设计中合理选用导热油,设计合理的导热油供热系统,防止导热油超温运行及氧化,对延长导热油使用寿命,保障安全生产,节省费用均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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