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石油化工产业布局的要求。
3.1.2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
3.1.3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符合当地城镇和工业园区规划。
3.1.4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矿产资源及文物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1.1 石油化工工厂占地规模较大,建成后对国民经济、地区发展、城镇建设以及厂址所在地周边运输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工厂布局及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布局规划。
3.1.2 我国的人口规模和土地现状,决定了工厂布置设计必须把珍惜土地和保护耕地等作为一项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思想需贯穿于从厂址选择到总体规划直至厂区布置的各个设计环节。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厂址选择和总体规划在选定建设用地、确定用地边界时,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1.3 石油化工工厂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当地的相关行业、运输能力、环境容量、医疗、居住、教育等各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工厂的建设还要符合城市性质和发展定位的要求,因此,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总体布置也必须在当地城镇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如有不符之处,应与当地规划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保证企业与城市和谐、健康发展。
3.1.4 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矿产资源、文物保护、交通运输等是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阶段需要重点论证和解决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在专项评价中有特别的要求和规定,需要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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