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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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6.2.1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第5.9节的规定。

6.2.2  灌注桩在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场地地质情况确定,且不宜少于2根。

6.2.3  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已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应大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应大于36h。

6.2.4  灌注桩顶应充分泛浆,泛浆高度不应小于500mm,设计桩顶标高接近地面时桩顶混凝土泛浆应充分,凿去浮浆后桩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水下灌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应比设计桩身强度提高一个强度等级进行配制。

6.2.5  灌注桩排桩外侧截水帷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水帷幕宜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和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2  截水帷幕与灌注桩排桩间的净距宜小于200mm,双轴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三轴搅拌桩宜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

    3  遇明(暗)浜时,宜将截水帷幕水泥掺量提高3%~5%。

6.2.6  高压旋喷桩作为局部截水帷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施工灌注桩,再施工高压旋喷桩截水帷幕,高压旋喷桩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9节的规定; 

    2  高压旋喷桩应采用复喷工艺,每立方米水泥掺入量不应小于450kg,高压旋喷桩喷浆下沉及提升速度宜为50mm/min~150mm/min;

    3  高压旋喷桩之间搭接不应少于300mm,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

6.2.7  灌注桩桩身范围内存在较厚的粉性土、砂土层时,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适当提高泥浆比重与黏度,或采用膨润土泥浆护壁;

    2  在粉土、砂土层中宜先施工搅拌桩截水帷幕,再在截水帷幕中进行排桩施工,或在截水帷幕与桩间进行注浆填充。

6.2.8  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6.14条的规定,严禁旋转或倒置,钢筋笼扭转角度应小于5°。

6.2.9  灌注桩排桩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位偏差,轴线及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大于50mm;

    2  孔深偏差应为300mm,孔底沉渣不应大于200mm;

    3  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50,桩径允许偏差应为30mm。

条文说明

6.2.2  灌注桩的成孔质量是保证成桩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若试成孔测得的现场实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或重新考虑施工工艺。试成孔可选取非排桩设计位置进行,有成熟施工经验时也可选择排桩设计位置进行试成孔。在非排桩设计位置进行试成孔时,试成孔完毕后应用砂浆或其他材料密实封填。

6.2.3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混凝土初凝前,邻桩施工对其造成扰动,故采用隔桩跳打的施工方法,若无法调整桩位施工时,应停顿36h以后方可在邻桩侧进行施工。

6.2.4  在满足最小泛浆高度前提下,具体泛浆高度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经验确定,若桩顶标高接近地面,无法满足最小泛浆高度要求时应确保泛浆充分,保证凿除预留长度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应提高等级进行浇筑,以保证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等级提高要求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5.6.16条。

6.2.5  截水帷幕采用双轴搅拌桩时,水泥掺量宜为12%~14%,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应采用双排搅拌桩,前后排宜错开排列,相邻桩搭接长度不宜小于200mm。三级基坑可采用单排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宜小于300mm。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作防渗帷幕,水泥掺入量宜为20%。相邻桩搭接若因故超时,搭接施工中应放慢搅拌速度保证搭接质量。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为冷缝记录在案,并采取在冷缝处补做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等技术措施,且补桩的深度应与截水帷幕的深度相同。

6.2.6  工程实践表明高压旋喷桩作防渗帷幕的隔水效果不如搅拌桩帷幕,一般情况不应采用其作为主要帷幕形式,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施工空间狭小或有邻近障碍物)以及特殊部位(如存在旧搅拌桩帷幕等)的局部作为补强替代措施。

6.2.7  在粉土、砂土中,可采用先施工搅拌桩止水帷幕,再在止水帷幕中进行排桩施工(俗称“套打”)。套打的灌注桩应跟在搅拌桩后施工,相隔时间不宜超过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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