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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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板桩围护墙

6.3.1  板桩打设前宜沿板桩两侧设置导架。导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及刚性,不应随板桩打设而下沉或变形,施工时应经常观测导架的位置及标高。

6.3.2  混凝土板桩转角处应设置转角桩,钢板桩在转角处应设置异形板桩。初始桩和转角桩应较其他桩加长2m~3m。初始桩和转角桩的桩尖应制成对称形。

6.3.3  板桩打设宜采用振动锤,采用锤击式时应在桩锤与板桩之间设置桩帽,打设时应重锤低击。

6.3.4  板桩围护墙基坑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应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并应采用导孔法或根据环境状况控制压桩施工速率。

6.3.5  板桩宜采用屏风法打设,半封闭和全封闭的板桩应根据板桩规格和封闭段的长度计算根数。

6.3.6  钢板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桩的规格、材质及排列方式应符合设计或施工工艺要求,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大于3层;

    2  钢板桩打入前应进行验收,桩体不应弯曲,锁口不应有缺损和变形,钢板桩锁口应通过套锁检查后再施工;

    3  桩身接头在同一标高处不应大于50%,接头焊缝质量不应低于Ⅱ级焊缝要求;

    4  钢板桩施工时,应采用减少沉桩时的挤土与振动影响的工艺与方法,并应采用注浆等措施控制钢板桩拔出时由于土体流失造成的邻近设施下沉。

6.3.7  混凝土板桩构件的拆模应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30%后进行,吊运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沉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6.3.8  混凝土板桩沉桩施工中,凹凸榫应楔紧。

6.3.9  板桩回收应在地下结构与板桩墙之间回填施工完成后进行。钢板桩在拔除前应先用振动锤夹紧并振动,拔除后的桩孔应及时注浆填充。

6.3.10  钢板桩挡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挡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2的规定。

表6.3.10-1  钢板桩挡墙允许偏差

表6.3.10-2  混凝土板桩挡墙允许偏差

条文说明

6.3.2  混凝土板桩桩尖一般偏向始桩一侧,相邻桩打入将侧向挤压始桩,始桩加长可防止位移。

6.3.4  由于打入法施工产生挤土及振动效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故作此规定。

6.3.5  单桩打入法施工速度较快,但误差较大,容易造成排桩不能闭合。屏风法沉桩是指先将一组桩依次打入土中1/2~2/3的深度,再轮流击打桩顶,基本同步沉至设计标高。屏风法能有效消除打桩累积偏差,保证闭合部位桩能打入。

    当桩位无法咬合封闭形成开口时,可在开口处附加桩位,并使其紧贴主桩,起到挡土作用。

6.3.7  本条为了保证混凝土板桩施工前的质量,对混凝土构件的拆模强度、吊运及沉桩强度作了规定。

6.3.9  板桩拔除前应拆除支撑、围檩,并应将表面围檩限位或支撑抗滑构件、电焊疤等清除干净。为防止桩体拔出和拔桩带出泥土在土体中形成空隙造成周围土体变形,此条规定拔桩后注浆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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