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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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6.2.1  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生产联系、运输及满足排水要求。

     2  土(石)方工程量宜小,填方、挖方量宜接近平衡,运距短。

     3  平坦地区,其场地设计标高应略高于场地自然地形标高。

     4  应与所在地区城镇、相邻企业、相关的运输线路和排水系统的标高相协调。

6.2.2  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或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其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设计标高应按本规范表3.2.4规定的防洪标准确立的设计频率水位,再加上不小于0.5m的安全超高值,当有波浪侵袭或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波浪侵袭或壅水高度。

     2  当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场地设计标高填方量很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设防洪(潮)堤的方案,并应采取防、排内涝措施,此时场地的设计标高可不作规定。

6.2.3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并应防止场地受到雨水冲刷。其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材料和运输要求等条件确定,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3%。

6.2.4  建筑物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

     2  一般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可为0.15~0.30m;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物可为0.30~0.45m。

     3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置内,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室内地面,应至少比室外地面高0.6m。

     4  电石库应大于0.3m。

     5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或位于地基可能沉陷或排水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受淹后损失较大的建筑物,应根据需要加大室内外地面的高差。

     6  露天生产装置区地坪的设计标高宜比相邻场地高0.1~0.3m。

6.2.5  普通货物装卸作业站台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准轨铁路装卸站台由轨顶至站台面的高度可采用1.0m或1.1m。

     2  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选用汽车车厢底板高度确定,宜采用0.80~1.5m。

     3  集装箱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选用集装箱汽车的吨位和集装箱尺寸确定,宜采用1.20~1.65m。

6.2.6  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管沟等连接点标高,应按其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要求确定。

     厂区出入口处的路面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当低于时,应采取防止厂外雨水流入厂内的截水措施。

条文说明

6.2.1  本条系设计标高确定的一般原则,对确定设计标高具有指导意义。

6.2.2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制定。

     1  对不需填方或适当填方就可使场地设计计算标高达到本款规定时,均应按本款规定确定最低的场地设计标高。

     2  一般情况下,以提高场地设计标高满足上款规定为首选,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按上述标准填方量巨大,或因就近无土源,远距离取土造成工程费用急剧增加时,在采取了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如围堰筑堤、机泵排水等)后,确保厂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场地的设计标高可不受上款规定的限制。

6.2.3  场地平整的最小坡度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0.3%,以利排水。但在一些降雨量远低于蒸发量的地区,如新疆、内蒙古等地的戈壁、沙漠地带,其年降雨量仅为100~200mm,而蒸发量则高于300mm以上,其场地平整坡度可适当降低。

6.2.4  建筑物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设计标高的高差除设计要求外,还与工厂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雨量等气象条件有关,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和确定。

     本条对生产及辅助生产厂房、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露天生产装置区和堆场地坪均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供设计选择。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滨海可能产生地基沉降的地区和年降雨特别大的平原地区,其室内外地面高差建议采用上限值,并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对于有运输和装卸作业的厂房,其室内外地面高差宜采用下限值。

6.2.5  本条对工厂各类装卸作业的普通货物站台高度作了原则性规定。

     1  铁路装卸站台轨顶面至站台面的高度,一般情况下为1.1m;就当前铁路车型的变化,站台高度可采用1.0m。

     2  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根据所选汽车的车厢底板高度而定,本款规定的站台高度0.8~1.5m仅供设计参考。

     3  近年来,集装箱汽车运输在化工企业中应用逐渐增多,站台高度主要根据所选集装箱车的车厢底板高度来确定。本款规定的站台高度1.2~1.65m,仅供设计参考。

6.2.6  厂内外铁路、道路及排水管、沟的连接点要考虑其线路平面走向和纵断面标高衔接的合理性,两者必须兼顾。

     厂区出入口处的路面标高,一般情况下宜高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当受条件限制低于时,应在厂区出入口外侧设置可靠的截流措施,以免厂外雨水进入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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