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阶梯式竖向设计
6.3.1 阶梯式竖向设计台阶的划分,应与地形和总平面布置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联系密切的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2 荷重大或对基础沉降控制要求高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宜布置在挖方或低填方地段。
3 台阶的划分不宜大量切坡或高填土。
4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于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
5 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设备、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6 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地形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和基础的埋置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宜高于4m。
6.3.2 两相邻台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根据用地情况、工程地质条件、台阶高度、荷载要求、降雨强度以及景观等因素确定,可采用自然放坡、护坡、护墙或挡土墙等形式。
6.3.3 台阶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操作、管线敷设、交通运输、消防、施工和检修等要求。台阶坡脚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尚应满足采光、通风及排水的要求,并应避免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且不应小于2m;台阶坡顶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尚应避免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小于2.5m。
6.3.4 场地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岩土类别、边坡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经验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6.3.5 台阶高度大于或等于1.2m且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6.3.1 本条规定了划分台阶的基本原则。
1 本款规定之目的是有利于生产操作和管理,还可缩短管线运输距离,降低工程费用。
2 本款规定有利于生产安全,降低工业厂房和设备土建基础的费用。
3 大量切坡或高填土,易破坏坡体的自然稳定,修筑挡土墙或护坡等均需增加大量的工程费用和占地。
4 台阶的长边与自然地形等高线平行布置可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6 台阶的高度一般不宜大于4m,否则会造成挡土墙工程量巨大,厂内道路纵坡过大,影响生产运输和安全。当在山区、丘陵地区建厂难以做到时,挡土墙宜分段设置,场地条件允许时,可与护坡结合设置,以降低其高度。
6.3.2 自然放坡地段,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适当的绿化(如铺设草坪、种植花、草)措施,以防止坡面遭受冲刷,坡体崩塌,造成损失。也可将工程防护措施与绿化防护相结合进行。
6.3.3、6.3.4 这两款规定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中的有关规定制定。
6.3.5 本条是参照建筑设计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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