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企业铁路
9.2.1 化工企业修建铁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应与其他运输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企业近期的年货运量较大,并具备修建铁路条件,且采用铁路运输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2 年货运量不大,但接轨便捷、工程量小、取送作业方便。
3 货物以铁路运输最为安全可靠,或发货、卸车地点已确定采用铁路运输。
9.2.2 工厂货物需铁路运输,但修建铁路工程艰巨、投资过大时,可在工厂附近且铁路出线方便的地点,修建独立的装卸作业区或转运站,再以其他运输方式与工厂连接。
9.2.3 有大量装卸作业的化工区,可根据需要设置主要为其服务的铁路工业站。工业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根据化工区所在位置及其总体布置、经过铁路的运量和交接方式,设在企业铁路与外部铁路的接轨点处或靠近到发车辆较多、调车作业繁忙的企业处,其与外部铁路接轨应保证主要车辆运行方向顺直。
2 工业站对各企业站、分区车场和装卸点取送车应有方便的条件。
3 应与城镇规划密切配合,并应避免工业站对城镇发展、城镇道路的干扰,同时应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和卫生等要求。
9.2.4 采用车辆交接、取送车组较多或取送距离较远的企业,可设置企业站。企业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站的位置,应便于与工业站联系,并应有利于厂区铁路进线,不宜折角运行。
2 车站位置和站型应根据引入线的数量、方向,作业性质,作业量以及工程条件等选择,并应预留发展余地和分期建设的可能。
3 近期站场及与其有关设施的布置,应便于运营和节省投资,并应减少扩建时的拆改工程和对运营的干扰。
4 站内各组成部分之间应工作协调,并应减少进路交叉和作业干扰。
5 应缩短机车车辆、列车的走行距离和在站内的停留时间。
6 当工业站担负路网中转车流的作业量较小,距企业较近,且地形条件适宜时,可将企业站与工业站联合设置。
9.2.5 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之间的交接作业方式,应根据经济比选和路、厂双方协商确定。交接作业地点应根据所采用的交接方式及铁路专用线管理方式和车站的布置形式分别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货物交接方式时,出入企业的货物交接作业可在企业的装卸线上办理。
2 采用车辆交接方式,且工业站与企业站分设时,宜在工业站设交接场办理交接。当双方车站间铁路专用线运输由铁路管理时,在工业站可不设交接场,宜在企业站到发场办理交接。
3 采用车辆交接,且工业站与企业站联设时,可根据车站布置形式在工业站的交接场或双方的到发场交接。
9.2.6 企业站股道数量及有效长度,可按下列要求设置:
1 企业站的到发线数量,应根据每昼夜占用到发线的各种列车次数和路厂的统一技术作业过程分析确定,但不宜小于表9.2.6的规定。
当车辆交接作业在企业站上进行时,可根据需要增设1~2股到发线兼作交接作业用。
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能力、进站机车的牵引定数、技术作业过程及地形条件确定,在有路网直达列车到发或整列交接的企业站上,应有部分到发线的长度与衔接的路网车站的到发线有效长度一致。对于只接发(取送)小运转列车的到发线有效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企业站调车线的数量,应根据企业各作业站(分区车场)或装卸点数量、向各作业站(分区车场)或装卸点每昼夜发送车数和调车作业方法等因素确定。一般对应于与企业站衔接的每一个作业站或调车场应设1股调车线。当一个作业站或调车场每昼夜有调车作业车数在100辆以上时,可设2股调车线。当企业车站仅为一个工厂服务时,调车线也不得少于2股。
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要求。应有1股与到发线有效长度一致,其余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可适当缩短。
在办理车辆交接的企业站,可设置集结发往工业站车流的调车线,线路的数量和有效长度应根据每昼夜发往工业站的车流量和车流性质确定。
3 企业站的牵出线应根据行车量、调车作业繁忙程度等条件设置。当行车量和调车作业量较小或可利用正线或其他线路进行调车作业时,也可缓设或不设牵出线,其平、纵断面及瞭望条件等应符合调车作业的要求,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企业车站每昼夜调车作业车数超过100辆,且列车解体作业较多,或在车站正线(或联络线)的平面或纵断面不能满足调车技术要求时,可设置牵出线,调车牵出线的有效长度,可按到发线的有效长度设计。在困难条件下,调车作业较少时可按到发线有效长度一半设计,但不得短于机车牵引作业车列长度另加制动附加距离。
9.2.7 企业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转、机务、工务、电力、通信和信号等与行车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9.2.8 厂内铁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要求、作业便捷,并应减少物料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的环节。
2 厂区内铁路,应集中布置于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相结合,并应做到运行通畅、工程量小、利用率高。
3 固体物料装卸线,可布置在该物料储存设施的边缘。
有火灾危险、剧毒的货物或散发粉尘的大宗物料装卸线,应分类集中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4 车间、仓库、堆场的线路,宜合并集中与联络线或连接线连接,当各种作业线路靠近厂区一侧边缘布置有困难时,应力求铁路进厂分线后所形成的扇形面积最小。
5 各种作业线路不应与厂前及厂区中心地段的主干道平面交叉。在其他地段与主、次干道交叉时,应根据铁路及道路交通繁忙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道口安全防护设施。
6 可作铁路货位用的沿线场地,不宜布置与铁路运输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7 厂内铁路线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9.2.9 厂内装卸线应与其配套的仓库、堆场、装卸站(栈)台相互协调。装卸线有效长度应根据下列因素,并经计算确定:
1 货物品种、性质及年运量与运输不平衡系数。
2 固定车组长度及调车取送次数。
3 装卸方式及装卸、储存能力。
4 相衔接的铁路部门对大宗货物一次整列或半列装卸作业的要求。
9.2.10 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不靠站台的装卸线(可燃、易燃、危险品的装卸线除外),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如无车辆摘挂作业,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线上。
一般货物装卸线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货物装卸线起迄点距离竖曲线始、终点不应小于15m。
9.2.11 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剧毒品等各种危险货物的铁路装卸线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按品种设计为尽头式平直线路。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2 装卸线宜按品种布置专用的线路。当货物性质相近时,可合用1股装卸线,但1股装卸线上不宜超过3个品种。
3 液化烃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也可与可燃液体装卸共台设置。
4 丙B类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5 装卸线不应与道路平面交叉。
6 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9.2.12 尽头式装卸线末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货物装卸线自货位末端至车挡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有火灾危险性和其他危险品的装卸线,自货位末端至车挡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2 厂房、仓库内安装弹簧车挡或金属车挡的线路停车位置距车挡不应小于5m。
3 厂房内车挡后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m;露天布置车挡后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车挡外延30m范围内不应布置生产、使用和储存有火灾危险性和其他危险品的设施及全厂性大型管廊或管廊支柱。
9.2.13 装卸线设计应按调车和装卸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设置走道、阶梯和护栏。
9.2.14 装卸作业区咽喉道岔前方的一段线路纵坡,应满足列车启动要求。
9.2.15 企业自备或常年租用车辆回厂及待修车辆的存车线,可靠近大型作业区或企业车站。其有效长度应按计算确定。
9.2.16 洗罐站所属的各种线路应按洗罐作业要求配置。其中的待洗线、停放线和取送线宜与企业车站及存车线结合布置。
9.2.17 散装货物运输需要设置轨道衡时,轨道衡线应为通过式布置,其长度及两端线路的技术条件应按具体的设备技术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9.2.18 装卸线的道床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酸、碱类的液体装卸线宜为防腐道床。
2 应便于线路维修和养护。
3 应便于清扫散落物料及雨水和冲洗水的排出。
9.2.19 下列线路宜设计为整体道床或暗道床:
1 重质油类和不易挥发的液体物料装卸线。
2 酸、碱装卸线。
3 厂房和仓库内线路及洗罐线。
4 跨线漏斗下的装车线。
5 装卸易散落物料需清扫回收的装卸线。
9.2.20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可燃液体和液化烃以及腐蚀、剧毒物品的装卸线和库内线等,应在装卸线段或库外30~50m处设置装卸防护联锁信号装置。
9.2.21 厂内所有站线、装卸线和其他技术作业线,应根据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照明设施。
9.2.22 厂内所有与铁路运输作业有直接关系的操作岗位,均应设置铁路调度电话;其他运转、管理和维修工作场所应设置必要的行政电话。
9.2.23 化工企业铁路为自营体制时,宜自备机车。自备机车的选型及数量应按企业铁路年运量、运用时制和作业性质经计算确定。
对于路网不能提供的专用车辆,宜按“送货制”原则由企业自备;对固定行驶在自营线路上的货运车辆,也宜由企业自备。自备车辆车型及数量,应按装运的货物品种、运量和周转时间经计算确定。
9.2.24 自备车辆的停放、整备和维修作业设施,宜合并设置。维修设施宜按定修设置,架修和厂修(大修)宜委托专业厂家。
9.2.1 铁路运输是化工企业惯用的一种运输方式。在多种运输方式中,它具有运输量大、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和相对安全可靠的特点,但也存在车辆运用不灵活、工程投资较大和制约总平面布置等问题。本条提出了工厂选用铁路运输的几项条件。
1 企业修建铁路首先应考虑其运输任务,发挥其运输量较大的特点。如果平均每昼夜到或发的车辆达不到5~6辆(约合80kt/a),每日向企业取送不到一个车组,则修建铁路的利用率不高,投资效益难以发挥。另外,铁路运输的货物品种和性质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厂区总平面和竖向设计与铁路线路布置的相互适应程度,都是修建铁路的基本条件。
2 在现实情况下,有的企业铁路运输量不大,不用铁路运输也能满足生产。但其厂址靠近国家路网或某单位专用线,接轨比较顺便、厂外线路短捷、车辆取送方便,且对接轨站(或点)引起的改扩建工程量不大时,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修建了铁路,事实证明这种投资不大、使用方便、设施简单的做法是现实的、可行的。
3 对化工生产所需的大宗长途或批量短途运输的散装、件装以及可燃、易燃、剧毒、腐蚀性的原料和产品,采用铁路运输最为安全、准时,或在设计中已明确生产供、需的重要物料为铁路运输,若改用其他方式不便衔接时,应修建铁路,以满足对口运输要求。
9.2.2 有的化工企业虽然具备第9.2.1条的大部分条件,但因当地城市规划要求,修建铁路的厂外线路必须绕行或修建大型立交桥或厂址地形复杂,使工程艰巨、投资很大,确实难以实现时,可以在距厂区不远的国家或某单位的既有线、站附近,寻找合适的地段铺筑装卸线,建设独立的厂外转运站,再以管道或汽车运输与厂区连通,也能较好的完成主要原料和产品的运输任务。河南平顶山某厂即为一例,若建绕行的厂外铁路线长约7km,并需建立交跨越城市干道,现在厂北1.5km的某车站旁建转运站,用管道与厂区联系起来,技术上可行,经济效果也好。
9.2.3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制定的。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大都依靠铁路运输,由于这些企业的运输和作业量均较大,而且由于装卸量不平衡和某些原料及产品对车种的特殊要求,还需要大量重空车流的交换,多数情况下应设置主要为办理该企业的列车到发、解编、车辆取送和交接等作业的铁路工业站。近些年,由于城市规划、工业布局和企业综合利用的要求,较多的工厂集中在一个工业区内,其中每一个工厂虽不如上述那些企业有大量的大宗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但也产生相当的运量。根据其作用、性质和工业区位置的要求,往往需要设置地区性的多企业共用的工业站,以便铁路专用线接轨,统一办理各企业车辆的到发、解编、车辆取送和交接作业。
工业站多数位于企业铁路与国家铁路的接轨点处。
9.2.4 本条规定了在实行车辆交接的情况下,向企业取送车组较多或车组数量虽不很大但距离较远时,可以在工厂前方或厂区内部设置企业站。如果厂区近邻工业站,也可同路网部门协商与工业站联合设置。大型或特大型化工企业,厂区较大,下属生产单位取、送、调车作业量都很大,或大型企业各分厂(或各生产单元)联系较多时,还可设置企业下属部门的调车场或调车股道。因此,设计时应在考虑铁路运输与企业内部运输合理衔接的基础上,对工业站与企业站进行合理配置。
化工企业的扩建、改造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律之一,由于工厂扩建,货运量和品种的变化,导致车流行、调和装卸作业的复杂化,所以在确定车站位置时,要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
9.2.5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及《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制定的。交接的方式通过技术经济比选一般能反映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能和在经济上的合理,但还有一些非技术经济比选的因素、条件或问题,需路厂协商解决。
交接作业地点应根据所采用的交接方式及铁路专用线管理方式和车站的布置形式分别确定。
对于装卸量小或虽装卸量大但调车作业简单,自备机车利用率甚低,且设置机车整备、检修设施经济上不利者,宜采用货物交接方式。实行货物交接时,为避免倒装倒运,应在工业企业内的装卸地点交接。
实行车辆交接时,交接作业应以简化程序、减少车辆停留时间为原则,同时又便于划清路、厂双方的责任,提高运输质量。
在企业自营铁路进行车辆交接的管理体制下,路网与工厂双方的交接线,目前在我国各大化工企业中,大多设在工业站或企业站上,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两种做法都是现实和可行的。
9.2.6 本条规定了企业车站股道数量及有效长度的配置。企业站的股道配置可参照工业站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计算。
1 到发线数量在各种计算参数具备时应按计算确定。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对工业站到发线数量的规定,企业站的到发线数量,应根据各种列车(车组)到发或取送车次数和路厂的统一技术作业过程确定。具体设计时,可用分析法计算。各种列车(车组)占用到发线的时间指标,可对照类似车站的指标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由于企业进出企业站车辆的波动性较大,设计的到发线宜留有一定的机动能力。
到发线的有效长度的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制定的。为了便于直接接发路网直达列车和交接进出企业铁路的路网整列列车,企业站应有部分到发线与衔接的路网铁路车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相同。
2 企业站的调车线一般是为解编小运转列车和为各装卸点挑选车辆而设置的。调车线的数量应根据装卸地点、作业车数和调车作业方式等因素确定。
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的需要,即取送车辆总长度加机车长(30m)和适当留有安全距离的要求。
当企业站的到发线和调车线混合使用时,其数量可按上述到发线和调车线的确定原则综合确定。
3 企业站的牵出线应根据行车量、调车作业量和有无其他线路可以利用调车等因素确定。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规定:“行车量不大,且本站调车作业量较小时,可利用正线、联络线及其他线路进行调车作业”。但大型的企业站由于调车作业繁忙应设置牵出线。
9.2.7 企业铁路系统根据运营、检修需要,按运量和管理体制,一般可设置不同规模的行车、机务、工务、电务、通信及信号等设施,这些设施均应合理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有关规定。
9.2.8 企业铁路是为保证工厂正常生产修建的,线路及有关设施的布置应在满足化工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操作方便、物流简捷,各种作业线路与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场地竖向设计相互协调,走向合理、运行通畅、尽量减少工程量。
铁路线路布置应注意安全,保护环境,把主要作业线群和产生粉尘、噪声、可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等物品的装卸作业区、带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最好在厂区边缘地带。
为避免货物的倒运,固体产品装卸线,一般布置在货物的储存场(库)的边缘。
铁路对人行、车辆及管线架设有程度不同的阻隔作用,线路布置应远离厂前地带,避开厂区中心部位,尽量不与主干道平面交叉,不可避免时,应严格按现行的有关铁路道口安全的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2.9 厂内装卸线是企业铁路生产运行的前沿,是服务于化工生产的主要场所,必须与其通连的库房、堆场和站(栈)台彼此协调,紧密联接。
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化工企业厂内铁路装卸线、装卸货位、存车线计算规定》HG/T 20565计算确定。
在计算一次最多取送车辆数时,还应考虑与装卸线所衔接的铁路车站的到发线长度对一次取送车辆数的限制。与化工企业衔接的铁路部门经常要求某些大宗货物整列到达或采用定点固定车组的方式,以加快车辆的周转率。其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尽量满足一次整列或半列作业的要求。
9.2.10 本条是根据《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制定的。货物装卸线如设在小半径曲线上时,由于车辆距站台的空隙较大,装卸不便,又不安全;同时,相邻车辆的车钩中心线相互错开,车辆的摘挂作业困难。因此,货物装卸线应设置在直线段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
“不靠站台的装卸线(可燃、易燃、危险品的装卸线除外),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如无车辆摘挂作业,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线上”是根据《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制定的。
货物装卸线宜设在平道上是现行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的规定。货物装卸线如设在较大的坡道上时,车辆受外力影响,很不安全。因此,货物装卸线应设在平道上。在困难的条件下,为与站坪坡度一致,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
液体货物装卸线:考虑到车辆测重和测量体积以及停车安全的需要,应设在平道上。
危险货物装卸线:主要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车辆受外力影响而溜走,造成事故,故应设在平道上。
车辆起迄点距竖曲线始、终点不应小于15m,相当于留下一辆货车的长度,目的是使车辆不易溜走,保证作业安全。
9.2.11 可燃液体、液化石油气和各种危险品、剧毒品等的装卸线,防火、安全要求较严,具体内容解释如下:
1 装卸线不应有其他品种的车流通过,宜为尽头式布置。本条已在很多化工企业中得到实践,效果是肯定的。但如遇有运量大、作业繁忙的装卸线也不排除由前端进,从后端出的贯通式布置,一般是每股道上有1个品种作业。
对于性质相近,装卸量都不大的物品,为发挥线路作业能力,1股道上可布置2~3个品种的货位。这种情况在老企业中是存在的,证实可行。
2 此类装卸线的设置应符合第9.2.10条的要求。
3 为保证线路本身和作业安全及厂区道路的通畅,规定此类装卸线作业段不应与道路平交。
4 此类装卸线安全防护要求较高,不宜通过或停站与装卸品种无关的车流。
9.2.12 尽头式装卸线末端的安全距离对任何种类物料的装卸线都是必要的。因为机车取送车时,停车不可能很准确;取送的车辆在调车对位时,也需要一定长度的活动范围,库内线如安装弹簧车挡,应考虑慢速相撞的条件。
车挡后面的安全距离是考虑车列取送、调车时,万一发生撞倒车挡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9.2.13 在构架式轨道、高架或降低的轨道上,地段狭窄或悬空线段,为保护调车、装卸人员的安全,要求设置走道、阶梯和护栏。
9.2.14 本条主要是对蒸汽机车牵引的车组而言,因为目前个别进行大宗矿石、煤炭装卸的化工厂尚有使用蒸汽机车的情况,而内燃机车由于其启动牵引力大于持续牵引力,可以不做严格限制。
9.2.15 企业自备或常年租用专用车辆在许多大、中型企业中都是存在的,过去设计中,曾有忽视这些车辆在周转中回厂和待修等停放需要股道的问题。其股道数量及有效长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工企业厂内铁路装卸线、装卸货位、存车线计算规定》HG/T 20565的规定。
9.2.16 铁路罐车洗涤站按作业要求,一般配置待洗线、洗罐车位线、不合格车停放线等,因洗罐站多属工厂铁路部门管理,为取送和管理方便和缩短线路,洗罐站宜靠近企业车站或存车线布置,共用一部分线路。
9.2.17 铁路货物过秤一般都在车辆到达或解体,送上卸车货位之前;或出厂产品在装车编组待发之前进行作业。为缩短车列行程,轨道衡应布置在通过线上,并靠近工厂车站的咽喉地段。轨道衡线的有效长度及两端线段的平面、纵断面技术要求应符合所选设备的安装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的规定。
9.2.18、9.2.19 厂内铁路装卸线的道床一般有:普通道床、整体道床和构架式轨道构造。
根据以前的调查,装卸普通件、散装货物在作业过程中无特殊要求时,都采用了普通道床。对重质油类和不易挥发的液体物料和洗罐线,液体难免撒落、粘污,宜采用整体道床和暗道床,以便清扫、洗刷,避免油污渗入地下,污染道床。对酸、碱类物料,道床和排水设施要求防腐,应做成防腐、防渗的整体道床或暗道床。仓库内和跨线漏斗下部以及装卸时易散落、需清扫回收原料或产品的装卸线,宜设计成整体道床或暗道床。
9.2.20 本条文是根据以前几个化工厂发生过的车上作业未结束,列车就启动而造成的人员挤伤、挤死、鹤管脱离罐车口等重大事故而提出的。规定在装卸线段或库外30~50m处应设置防护信号和防护设施,以保障安全,同时也提示外部无关人员及车辆,不要擅入危险品装卸作业区。
9.2.21、9.2.22 铁路运输各作业场所的照明设施,是为保证正常、安全、有效作业而设置的。
通信电话是货运调度、运输指挥的必要工具。运输、调度岗位及各作业点都应设置电话,运输及行车系统还应有独立的电话系统,以保证生产和安全指令准确及时下达。
9.2.23 企业铁路为自营管理体制时,一般以交接站为管辖界限,从交接线到工厂车站以及各作业货位的车流到发、编解、取送等作业一般由企业自己承担,运营的主要机车大多由企业自备。
对国家路网目前没有配备的化工产品专用车辆或固定在企业自营线路上行驶的短途运输车辆,都应按“送货制”原则,即由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自备车辆送往购货单位,以避免重复备车和便于集中洗修。
自备机车、车辆的选型和数量应根据机车作业要求、时制和货物特性、运量、周转期等条件按相关标准计算确定。
9.2.24 化工企业所属铁路机车数量一般较少,其停放整备、维修等设施应以行车急需为主,将几项作业内容合并设置可以方便管理,简化设施,节约投资。修程一般只考虑临修、定修、架修。厂修任务不多,委托专业厂家办理,是比较经济实用的。但是个别特大型企业机车数量很多,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做到厂修(即大修)修程。但一般情况下应尽量委托给专业厂家。
- 上一节:9.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9.3 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