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厂区布置
4.2.1 厂区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厂区用地指标
注:1 当采用一体化布置时,用地面积可采用表中的较小数值。
2 当分割为多个厂(库)区布置时,各厂(库)区用地面积之和,可采用表中的较大数值。
4.2.2 厂区用地应合理划分为形状规整、面积较大的街区。
4.2.3 总平面布置应按照各类设施的功能,相对集中、分区布置。石油化工工厂设施分区可按表4.2.3的规定进行。
表4.2.3 石油化工工厂设施分区表
4.2.4 功能分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功能分区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结合当地风向、厂外运输及公用工程的衔接条件来确定,且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便于管理;
2 各功能分区之间应具有经济合理的物料输送和动力供应方式,应使生产环节的物流、动力流便捷顺畅,避免折返;
3 各功能分区内部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并应与相邻功能分区相协调;
4 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可靠近负倚布置在工艺装置区,也可自成一区布置。
4.2.5 各功能分区内,生产关系密切、功能相近或性质类同的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的布置方式:
1 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宜合并布置;
2 与生产装置联系密切的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可按照组团方式集中布置;
3 有毒、有味、散发粉尘的装置或设施,宜集中布置;
4 各类仓库,宜按储存货物的性质,合并设计为大体量或多层仓库,并提高机械化装卸作业程度,有效地利用空间;
5 铁路线路、装卸及仓储设施,应根据其性质及功能,相对集中布置,避免或减少铁路线路在厂区内形成的扇形地带。
4.2.6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竖向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液体物料输送、装卸的重力流和固体物料的高站台、低货位创造条件;
2 建(构)筑物的形体应结合地形合理布局;当地形坡度较陡时,街区及建(构)筑物的长边,宜平行于地形等高线布置;
3 易燃、有毒及腐蚀性介质的储罐区,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生产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和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制时,应有防止事故液漫流的措施;
4 排水设施应结合地形合理布局,排水坡向及出口宜与地形坡向及低点一致。
4.2.7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荷载较大或对地基沉降敏感的设备和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
2 液化烃储罐和大型储罐应布置在土质均匀的地段;
3 地下构筑物和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填方高度与地下构筑物埋深相适应的填方地段。
4.2.8 总平面布置时,污染大的设施应远离对污染敏感的设施。可能泄漏有害、腐蚀性气体及散发烟、雾、粉尘等污染物较多的装置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9 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应远离生产管理设施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 3146的有关规定。
4.2.10 产生振动的生产设施,应远离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构)筑物和设施。防振间距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2.11 建筑物的布置应结合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等,选择合理的朝向,使人员集中的建筑物有良好的采光及自然通风条件。
4.2.12 总平面布置应使街区及建(构)筑物的布置规整;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应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与厂外环境相适应。
4.2.13 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期建设工厂的前后期工程应统筹安排,全面统一规划,前期建设的项目应集中、紧凑布置,且应与后期工程合理衔接;
2 后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当在厂内或在街区内预留发展用地时,应有充分可靠的依据;
3 在预留工艺生产装置的发展用地时,同时还应预留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系统管线等相应的发展用地;
4 运输线路应近远期结合,应根据货物的品种和运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预留;
5 一次性建成的工厂,应根据工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当地建设条件及城镇发展规划,预留工厂的发展端。
4.2.1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工程建设中,总平面布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对工厂用地指标在“用地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厂区建筑系数和容积率”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石油化工工厂规模大、占地多,对用地进行合理控制尤为重要。厂区用地指标表4.2.1系在统计总结近几年来常规的大型石化建设项目的实际用地情况,并在优化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建石油化工工厂用地的控制指标。
表4.2.1中的数据可作为石油化工厂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的合理参照值,将上限定量化,主要目的是控制厂区占地,避免浪费,目前作为占地指标提出,对设计是有帮助的。下限是一个常识性数据,是石油化工工厂设计在厂区用地上的合理要求,其主要用途是可作为选厂时的参考数据,如果用地面积达不到要求,则表明这块用地较紧张,要引起注意。
当工厂组成装置较多或分为多个区布置时,用地指标可超上限。
4.2.2 厂区用地合理划分为形状规整、面积较大的街区,可避免出现不易利用的空地。
石油化工厂区内是用通道划分为若干街区的,街区的大小取决于工艺装置的大小和街区内建、构筑物和露天设备的组合情况。如果街区规划的面积小、数量多,通道用地面积就多,反之亦然。因此,在满足安全防护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地加大街区用地面积,可提高土地利用率。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2011年,陆续建设了一批以大型炼油、乙烯为基础的大型化工基地。随着工艺装置的大型化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目前有的工艺装置用地面积已达9公顷,用道路分割后的最大设备区用地面积也达2.7公顷,街区大型化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第一套30万吨/年乙烯项目建在燕山石化化工一厂,厂区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18公顷(不含净水厂、污水处理场和消防站)。一期工程共建有5套生产装置,厂区通道宽度为60m、40m,街区与周边围墙之间的通道宽度为25m。街区尺寸按照实际需要确定,街区最大尺寸为250m×210m(52500m2)。无联合装置。
20世纪90年代中期,茂名30万吨/年乙烯项目,采用与以往工厂设计模式不同的布局。厂区占地面积168.11公顷(其中含净水和污水处理场16.65公顷,消防站1.9公顷)。一期工程建有9套生产装置,除一条主通道宽45m外,其余通道宽度均为30m,街区与围墙之间的通道宽度为25m。街区的尺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街区最大尺寸为255m×230m(58650m2)。一部分工艺装置联合布置集中控制,另外部分装置集中布置而不集中控制,有效地压缩了通道用地面积。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与德国BSF公司合资的扬巴一体化项目,总平面布置由BSF设计,厂区采用的是等模块布置。模块尺寸为180m×130m(23400m2),共21个模块。厂区总占地面积92.66公顷(不含罐区和污水处理场等)。一期工程建有7套生产装置。模块之间的通道宽度为35m和40m两种,其中40m宽的主通道2条,模块红线与围墙之间的通道宽度为30m。乙烯装置设计能力为70万吨/年,占用2.5个模块。街区最大尺寸为295 m×180m(53100m2)。
2002年,上海赛科90万吨/年乙烯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57.52公顷,一期工程建有9套生产装置,除一条主通道宽45m外,其余通道宽度均为30m,街区与周边围墙之间的通道宽度为25m。街区的尺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街区最大尺寸为409.7m×220m(9.01公顷)。
2006年之后,青岛大炼油、惠州石化、天津炼化、镇海乙烯、茂名乙烯等大型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厂区占地面积多数在200公顷以上,最大单套装置或联合装置所在街区占地面积突破了10公顷。
4.2.3 石油化工厂厂区占地较大,各种生产装置、储罐、建构筑物等较多,其火灾危险程度、散发油气量的多少、生产操作的方式等差别较大,按生产操作、火灾危险程度、经营管理等特点进行分区布置可保障生产安全、方便管理,并便于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关于表中功能区的划分,有几点需要说明:
(1)因为石油化工厂内罐区占地多而重要,所以分类表中把罐区独立出来列出。
(2)表中的装卸区是指装卸单元附带的装卸区,有的厂在布置时把装卸区独立布置,也是可以的。
(3)划分功能区的目的是把各种单元按功能和性质等进行分类,不是要求真正严格按表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也没有特别明显的界限,在布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穿插布置。在设计中,分区布置的主要原则是功能相近者集中布置,分区布置原则和靠近负荷原则应该灵活运用,并不绝对。
4.2.4 按功能分区布置是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之一,通常可按表4.2.3的划分来设置。本条主要说明各功能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功能区的布置原则。
1 使工艺流程短捷顺畅而合理,缩短了系统管廊长度,节约用地面积,降低能耗并便于经营管理,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2 考虑各功能区相互联系和协调;介质流包括特殊介质,如水、气等,动力流包括蒸汽、电流等。
3 功能区内部布置与功能区块的布置是相互影响的。
4 公用设施和动力设施一般布置在负荷中心或用量大的生产装置附近或其街区内,主要是考虑靠近负荷,这里提出的“靠近”必须在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布置。本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必须严格分区”的误解。
4.2.5 本条主要说明功能区内部的关系、功能区内部的布置原则和一些基本要求,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节省能源和提高效益。
1 按类别、性质和功能合并为大体量的建筑物,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和方便管理;
2 动力设施靠近与之联系密切的工艺装置形成组团式布置,可以有效降低能耗、缩短管线连接;
3 有毒、有味、散发粉尘的装置或设施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集中布置可以有效减少其影响的范围和区域;
4 大体量或多层仓库,能提高机械化装卸作业程度,有效地利用空间,提高装卸作业效率;
5 铁路集中布置有利于缩短铁路线的长度,方便运输作业和管理。铁路进线的扇形地带,用地面积大且不易利用,应尽量避免。
4.2.6 竖向布置和总平面布置设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兼顾竖向布置,应有利于竖向布置做到合理利用和改造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从而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和运营费用。
1 高站台、低货位是固体物料装卸的技术要求,重力流有利于液体物料的输送和装卸,当地形条件能够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该有效地对这些条件加以利用。
2 在地形起伏较大时,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与有关专业配合,结合地形而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以达到合理布局的目的。
3 易燃、有毒及腐蚀性介质一旦泄漏,对于生产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和人员集中区的安全将构成重大威胁,泄漏的液体物料,会沿地面流向地势较低的地方,因此总平面布置应避免将其布置于毗邻的高台地上。如果受条件限制无法避免,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漏的可燃、有害物质流向上述场所。可设置完善的导流系统和事故收集池等,将相关道路设为路堤式道路,即为一种简便易行的辅助措施。
4 排水沟、雨水收集池等排水设施的布置应该与地形的坡向和场地低点相结合。
4.2.7 石油化工工厂用地面积较大,地质条件的差异是常见的,各类装置和设施对地质条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对地耐力的要求。可降低工程造价。对于一些重要的设施以及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比较敏感的设施(如大型储罐等),要求布置在地质均匀的地段。
4.2.8 有害气体、烟雾、粉尘、震动和噪声对环境、人员、设备及产品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应根据不同设施的要求,合理布置,并避免对环境重复污染。
4.2.9 噪声是环境的污染源之一,强噪声可诱发疾病,降低工作效率,甚至酿成事故,应避免或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总平面布置对噪声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现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噪声控制设计规范》SH/T 3146中的有关规定。
4.2.10 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会对中央控制室、化验、办公的设施及人员的工作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防振间距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中的有关规定。
4.2.11 建筑物具有合理的朝向、良好的自然采光及通风条件,可以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
4.2.12 总平面布置中,应重视建筑群体的总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的协调,可提高工厂的环境质量。
4.2.13 总平面布置中应处理好预留发展用地。
1 分期建设的工厂是指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要求近期集中、紧凑布置,但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近期和远期工程的衔接,而且应避免已建成的近期工程和远期工程施工时的相互干扰。
2 本款规定是为了避免早占地,或因情况变化、考虑不周而造成多占地。实践证明,近期集中、远期外围,自内向外、由近及远地逐步建设的原则是符合我国土地政策的。
3 石油化工企业不论是技术改造还是改扩建,都需要增加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及各类管线,在一期工程建设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的用地。
4 运输线路的近远结合非常重要,特别是铁路线的布置,一旦考虑不周,后期发展扩建将非常困难。
5 工厂周边至少应有一端预留有允许发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