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检验、化验、试验
10.3.1 烧结矿检验宜设置自动定时采样,并宜设置缩分、制样等设施。
10.3.2 烧结厂的各种含铁原料、熔剂、固体燃料、返矿、混合料及成品烧结矿均应定时进行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
10.3.3 各种含铁原料、熔剂、固体燃料、返矿、混合料的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粒度和水分。成品烧结矿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项目应包括化学成分、粒度与强度以及还原度和低温还原粉化率等冶金性能检验。上述检验、化验可在钢铁公司检化验中心完成。
10.3.4 烧结厂设计应确定测定项目、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内容、取样制度及取样地点。
10.3.5 大型烧结厂宜设烧结试验室。
10.3 检验、化验、试验
10.3.1 大中型烧结机取样量大,取样项目多,精确度要求高,宜采用定时自动取样。对于劳动环境不好和有危险的场合,更应采用定时自动取样。
自动取样设备有带式取样机、截取式取样机、溜槽截取式取样机、箱式取样机等。带式取样机适用于料流大的粉状物料、混合料、烧结矿等。对于取样量不太大和少量取样时,可采用溜槽式和箱式取样机。其他回转式、勺式等取样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10.3.2 原料检验内容主要是物理性能(粒度、水分等)和化学成分。烧结矿检验除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外,尚应进行冶金性能检验。检验方法,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10.3.3、10.3.4 烧结厂对原燃料熔剂及其成品的测定项目、检验分析内容、取样制度和取样地点,各厂差别不大。
取样制度与检验分析内容有关。检验分析内容不同,取样制度也不同。对生产操作影响明显的项目,取样次数应增加。
取样地点因物料运输方式、贮存设施、加工设备、料流转运状况等不同而异。
测定项目与检验分析内容,根据原料成分不同相应有所增减(如对有害元素As、Sn、Pb、Zn是否进行分析等)。
测定项目与检验分析内容、取样制度、取样地点见表22。
10.3.5 烧结厂设立烧结试验室(或集中在钢铁公司试验中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讨提高烧结矿产量和质量以及降低消耗的措施和开发新工艺。对于原料条件复杂和多变的烧结厂,通过试验找出适宜的配比和最佳的烧结制度。
试验室试验项目通常有变料试验、条件试验以及其他试验(如烧结脱硫、烧结参数确定等)。
表22 烧结厂原料、成品取样制度与取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