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5098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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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4.5.1  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布置。

4.5.2  动力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燃油动力设施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可布置在装置区内;

    2  以煤为燃料的动力设施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便于燃料和灰渣的输送和贮存;

    3  以焦炭产品为燃料的动力设施宜靠近焦化装置布置;

    4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贮煤场和中转灰渣场宜采用密闭仓储存方式,且宜布置在锅炉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  应靠近主要高压蒸汽用户;

    7  应方便外输电力上网。

4.5.3  变配电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变电站应布置在便于输电线路进出、不妨碍工厂的扩建和发展的地段;当采用架空输电线时,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  区域变、配电站应靠近区域负荷中心;

    3  变配电设施宜布置在易泄漏、散发液化烃及较重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及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变配电设施宜布置在有水雾场所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  变配电设施应避免布置在低洼地段;

    6  变配电设施应远离高温、强振源地段。

4.5.4  空分装置、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分装置、压缩空气站宜布置在空气洁净地段;

    2  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远离乙炔站、电石渣场和散发烃类及尘埃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和《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

    3  压缩空气站房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同时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且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避免西晒;

    4  有条件时,压缩空气站和空分装置宜联合布置在同一街区内。

4.5.5  给水净化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原水进厂的方位。

4.5.6  化学水处理设施宜靠近主要用户,并应避免粉尘、毒性气体及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4.5.7  循环水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用水量较大的用户,避免布置在工艺装置的爆炸危险区范围内;

    2  应避免靠近火炬、加热炉、焦炭塔等热源体,机械通风冷却塔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设施;

    3  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开阔地带;当机械通风冷却塔单侧进风时,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时进风面宜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

    4  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

    5  冷却塔不宜布置在邻近的变配电所、露天工艺设备、铁路、主要运输道路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  冷却塔与其他相邻实体建(构)筑物、高挡墙等的净距不应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

    7  冷却塔与其他建(构)筑物、设备等设施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5.7中的数值,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表4.5.7  冷却塔与其他建(构)筑物、设备等设施的距离(m)

    注:1  表列间距除注明者外,冷却塔自塔外壁算起;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露天生产装置自最外设备外壁算起;变电所自室外变、配电装置最外构架边缘算起;堆场自场地边缘算起;铁路自中心线、道路自路边、围墙自中心线算起。

        2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以的地区,冷却塔与室外总变电所和道路之间的距离,可按表列数值减少25%。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20℃以下的地区,除室外变、配电设施和散发粉尘的场所外,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间距,应按表列数值增加25%。当设计中规定在寒冷季节冷却塔不使用风机时,其上述间距不增加。

        3  下列情况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间距可减少25%:

            1)车间或装置的室外变、配电所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

            2)总处理量小于8000m3或收水设施较好的冷却塔;

            3)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当受条件限制时。

        4  循环水场内的建(构)筑物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不受本表间距限制。

        5  设施专用小型冷却塔与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受本表间距限制。

4.5.8  制冷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负荷中心;

    2  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场所;

    3  宜位于散发腐蚀性气体、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附有湿式空冷器的制冷站,不宜布置在受水雾影响易产生危害的设施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5.9  污水处理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地下水位较低处;

    2  应靠近污水排放出口的地段;

    3  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5.10  事故存液池及雨水监控池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污水处理场;

    2  应位于地势相对较低处;

    3  宜靠近大型储罐区。

条文说明

4.5.1  动力设施靠近负荷中心或负荷较大的装置布置,有利于降低能量损耗。

4.5.2  动力站按照所用燃料划分,主要可分为燃气动力站、燃油动力站、焦炭动力站和燃煤动力站等,各类动力站在布置时除了考虑靠近负荷中心以外,还应考虑燃料、废料的储存和运输方面的要求。

    1  燃气、燃油动力设施的燃料储存设施占地少,如果燃料采用管输,且用户集中,可布置在主要用户的装置区内。

    2  以煤为燃料的动力设施,燃煤用量大,一般采用水运或铁路运输,且储煤场占地面积较大,有粉尘污染,另外,燃煤动力站还会产生大量灰渣,需要外运,因此燃煤动力站一般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便于燃煤和灰渣的贮存和对外运输,并有利于防止其粉尘等对厂区的污染。

    3  以焦炭为燃料的动力站一般是利用本厂的焦化装置产生的焦炭为燃料,由于焦炭用量比较大,如果在厂内采用汽车倒运是不适宜的,所以如果相距较远,一般需要设置栈桥来转输焦炭,栈桥占地大、投资大、运营费用高,且与其他设施交叉时不易处理、不利于厂容美观,一般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在厂内设置栈桥。因此,动力站靠近为其提供燃料的焦化装置布置比较有利。

    4  动力站锅炉在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含有有害气体和烟尘,以煤和石油焦炭为燃料的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在储存时易产生扬尘。因此,动力站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有利于防止污染物直接污染厂区其他区域。

    5  贮煤场和灰渣场都会产生粉尘污染,因此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密闭仓储存方式,并考虑风向因素对粉尘扩散的影响。

    6  高压蒸汽管网投资高,且沿途压力损失较大,因此高压蒸汽用户与动力站应适当靠近布置。

    7  外输上网电压一般较高,高压电缆在厂内布置对安全间距等要求较高,因此,如果动力站发电需要外输,则其位置应使高压电缆能便捷上网,避免高压电缆在厂内长距离穿行。

4.5.3  供电安全是石油化工工厂正常生产和工厂安全的重要保障,总变电站和区域变配电站是厂内的主要变配电设施,其安全性在总平面布置设计中应该予以重视。本条款对变配电设施的布置提出原则性要求。

    1  高压输电线路的进线、出线,对方位、走向和通廊宽度均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因此在确定总变电站位置时,应对此予以考虑和满足。当采用架空输电线路时,由于沿线防护间距较大,所以布置在厂区边缘有利于节约用地,也有利于供电线路的安全。

    2  区域变、配电站输出电压较低,沿途电能损耗较大,其服务范围有一定限制,因此一般应在厂内设置多个区域变、配电站,并应靠近各自的负荷中心。

    3  腐蚀性气体和粉尘容易腐蚀电气设备,并使绝缘功能下降从而导致漏电甚至引发事故;可燃气体在电气设备附近积聚又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由于风向对气体扩散和积聚有重要影响,因此提出本条规定。

    4  本条规定旨在防止寒冷地区冬季结冰影响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5  本条规定旨在防止可燃气体在电气设备附近积聚引发事故。

    6  本条规定旨在防止电气设备受到振动而误动作或受损而造成停电事故。

4.5.4  本条是空分装置和压缩空气站的相关布置原则:

    1  空分装置需要将空气压缩从中分离出生产需要的氧气或氮气,为了提高产出气体的纯度,保证生产安全,要求吸入的空气必须洁净。压缩空气站需要将空气压缩后输往全厂供生产使用,为保证生产安全,也要求吸入的空气必须洁净。

    2  空分装置如果吸入乙炔或其他碳氢化合物,则可能引起爆炸事故。为此,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和《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对空分设备吸风口处空气内乙炔等的允许极限含量有明确规定,对吸风口与相关设施的间距以及建筑物与周围设施的间距均有明确规定。

    3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制订。靠近主要负荷中心可节省管道,减少能耗,减少压力损失,保证供气压力;远离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散发场所,系为了减少机器的磨损、腐蚀,防止发生爆炸事故,确保空气压缩机吸入气体的质量,但由于对气体、粉尘的散发量难以作定量规定,且有害物浓度对空气压缩机的影响缺乏科学数据,因此不便对两者间的距离作具体规定;良好的通风条件,系为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有效降低室内温度,帮助压缩机散热,避免西晒也是为了降低室内温度。

    4  压缩空气站和空分装置可联合布置在同一街区内,特别是压缩机房可合并布置。

4.5.5  给水净化设施布置在靠近原水进厂的方位可方便原水管线敷设进厂。

4.5.6  为了保证化学水处理设施的环境以及缩短管线长度。

4.5.7  本条是循环水冷却设施的相关布置原则:

    1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靠近主要用户布置,可以缩短管道长度,节省投资,并降低能耗;

    2  远离热源有利于提高循环水的冷却效果;

    3  冷却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利于循环水迅速冷却,夏季为高温季节,冷却水用量最大,故应以夏季风向来确定冷却塔的布置;

    4  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对循环水质量影响较大,水质被污染后将增加生产成本;

    5  冬季寒冷地区,冷却塔发散的水雾会在高压线、铁路、道路和露天设备上结冰,影响生产安全,不利的风向会扩大水雾的波及范围;

    6  与冷却塔相邻的实体建(构)筑物、高挡墙等的净距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时,妨碍冷却塔进风口空气流通;

    7  规定循环水场与相邻设施防护距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冷却塔的冷却效果,并防止或减少水雾对邻近设施的影响。在寒冷地区,水雾飘落之处易结冰,平面布置时应考虑减少结冰产生的危害。本表系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石油化工工厂的特点而制订。本表规定的防护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是对防火规范的补充。

4.5.8  随着科技的进步,制冷方法和采用的介质日趋多样且不断更新,为保证冷冻站安全生产,制订了本条规定。

4.5.9  本条规定旨在减少污水处理场对厂区环境的污染,并便于污水的收集和外排。

4.5.10  事故存液池及雨水监控池可与污水处理场联合布置;事故池靠近大型储罐区有利于最大事故源产生的事故液的收集,避免事故液体危及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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