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GB 50442-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80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42-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0.1、5.0.1、5.0.3、6.0.1、7.0.2、8.0.1、9.0.1、9.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2月3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要求,由建设部技术归口办公室组织,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和部分省市的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征求了上海、杭州、陕西、成都、延吉、昆明等城市规划局、规划院的意见,多次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中公共设施用地C1~C6和C9中的社会福利部分相对应。各类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是按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依据城市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在2003年用地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各类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做了适当调整,其中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略有降低。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邮编:300201)。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德俊 张振业 陈冀霞 王婕 沈国平 赵苑 胡海波 王诗煌 马军 李春梅 李金铎 周劲 袁锦富 严恩杰 陈维明 夏丽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正2002]85号)要求,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进行编制工作。
为了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院校和管理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对需要说明的条文的制定依据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予以说明。
本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编制组。